瑞士联邦设审计署,是联邦最高财务监督机构,既不受议会亦不受政府领导。它帮助议会履行联邦宪法赋予议会的财务监督权力和监督联邦行政机构、联邦法院的工作。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瑞士26个州都设有审计机构,一些乡镇也有独立的审计机构,主要审计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联邦审计署与各州审计机关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相互合作,共同对一个项目进行审计,各自监督本级财政支出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和有效,满足各自需要。瑞士联邦审计法规定,瑞士联邦法院和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本单位财务收支,对本部门领导负责,其所制定的规定和制度须经审计署批准。联邦审计署认为必要,可以建议联邦委员会在未设立内审的部门设立内审机构。联邦审计署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并负责对联邦机构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将其年度审计项目和所有审计报告报送审计署。 瑞士联邦审计署现有87名职工,每年审计总金额为500亿瑞士法郎,每年的审计经费为1500万瑞士法郎。根据联邦审计法的规定,瑞士联邦审计署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与审计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数据和资料,包括议会和联邦委员会、各部门及其内部机构、联邦法院通过的命令和决议,以及必要的个人资料;参与有关内部控制、会计核算、转移支付和存货制度方面法规的起草;参加联合委员会讨论编制预算和联邦年度决算的有关会议;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设置程序,并要求对方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电子数据;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对被审计单位的违反法律规定和管理中的问题,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议会进行通报提出处理建议(没有处理处罚权),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工作范围包括对联邦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开支;议会服务支出;政府补贴支出;执行由联邦委托的公共任务的支出,即联邦拨款的投资项目;联邦控股50%以上的合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以及联合国国际组织的部分项目等。近年来,瑞士联邦审计署的主要工作开始逐步集中在对联邦拨款的投资项目和对地方补助支出的审计上,主要检查联邦政府支出的项目是否已按要求完成,是否物有所值,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对联邦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审计署审计的较少,主要由私人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瑞士联邦审计署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审计署的工作独立性强。无论是审计项目的选择,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人员的选用和安排,审计经费预算的编制,还是审计结果向议会报告或对外公布,审计署都有权独立决定,不受任何行政约束,且审计长由议会任命,任期6年,比议会的4年任期还长,并可以连任,这就保证了审计长的工作不受议会和政府的干涉和约束。 二是审计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在瑞士,一个审计项目周期中,审计计划阶段一般要占40%左右,有些以前审计过的单位,由于审计署对其情况了解较多,计划阶段的工作相对少一些。在计划阶段,首先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对项目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账目之间关系和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和审计的重点确定比较明确,可以极大地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保证审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除了基本受教育程度必须有大学学历外,还要进行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如对新招聘人员进行的上岗前培训和审计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抓得都很扎实和富有成效。审计署每年要求每个员工进行15至20天的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水平,对不同的人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教育,使每个人都在工作中掌握最新知识和熟悉最新的情况,保证整体队伍的能力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联邦审计署一般不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全面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侧重点主要放在联邦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拨款及补助情况的专项检查,主要是了解联邦预算资金使用是否正确有效。审计署有时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也聘请社会审计一起对企业使用政府投资的某个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由审计署出具审计报告。平时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主要是由私人会计公司进行年度报表审计,与审计署进行专题审计的内容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