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准备阶段的主要程序 1.认真确定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即任期届中、届满、离任(含调任、退休、撤职、离职、辞职等)经济责任审计。内审机构应与有关授权或委托提请的主管部门搞好配合、协调。在确定审计对象前要深入到被审计对象单位进行细致的摸底调查,了解该单位的基本情况。 2.及时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对象确定后,由被审计对象主管部门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审计处应按规定下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连同授权委托审计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留存审计处作为审计依据归档)一起发送到被审计对象。 3.慎重组建审计班子。审计处应挑选出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技能水平高、语言文字表达与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工作小组。小组组建后,应进行必要的政策法规学习与审计业务操作培训研讨,明确审计的任务和目的、职责分工或熟悉审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4.精心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小组应针对被审计对象单位的特点和经济工作性质、财务收支内容与经营管理范围,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草拟出所要进行的审计重点范围、内容和必审环节报审计小组长审核和审计处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审计。 5.严格制定审计工作计划。要明确审计工作步骤、方法,工作进度、任务安排与内容分解,并列出审计工作计划时间表。了解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对象个人的相关文件资料与财务信息、财经状况等,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实施审计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程序 1.组织召开见面会和群众座谈会。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先到被审计对象单位组织召开有被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其他领导、基层干部、职工代表、财会人员参加的审计见面会,讲明审计意图和审计的目的要求,听取被审计对象的个人述职及其他相关领导的情况汇报。同时召开被审计对象迥避的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该单位干部职工的反映意见。 2.审计核对查实。核查账目、账簿、账表、账册、账物及相关财务凭据、凭证及文件资料等。在被审计对象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下,审计人员应认真细致地逐一进行审查核对,并作好审计工作记录与工作底稿。 3.走访调查,询问取证。应深入核实群众反映的和审计核查中发现的疑点,弄清楚事实真相。 4.整理审计记录,核算审计数据。应认真检查有无漏审事项或遗漏取证资料、凭据等。 5.复核和补充审计遗漏事项。对遗漏事项要进行认真细致地反复查对与验证、确认。该取证的应补充取证,以确保审计的真实性。 6.归纳审计资料,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小组应在认真分析计记录和取证材料的情况下,提出初步审计意见,为撰写审计报告打下基础。 三、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程序 1.草拟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核查整理记录,草拟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长审阅修改并报审计处长初审同意后,填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2.交换审计意见和征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审计组应先将初步审定的审计情况与被审计对象交换意见,初步听取或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待沟通情况和意见后再将审计报告初稿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对象签阅。 3.正式征求审计报告意见。审计组应按审计期限规定,要求被审计对象在征求审计报告意见的限期内,对审计报告作出有无意见的书面文字回复意见,在签字盖章后将其报告和书面意见一同返回审计处。 4.重新复核、修改、确定审计报告。在充分听取和分析被审计对象返回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审计小组应对提出的不同意见或有异议的数据进行重新审核、复查,对不实和有差错的地方一定要实事求是地给以修改、更正,并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再次送达被审计对象阅知认同。若仍有不同意见而审计组又认为是正确的事项,审计处应报校领导讨论审定。 5.审批签发审计报告。经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的审计报告,应报送委托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人阅签和报送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签发。 6.送发审计报告。经校领导审批签发的审计报告应主送委托审计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干部、人事管理部门或其它委托部门)和被审计对象。必要时,可抄送纪委、监察、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和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 7.整理形成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要求及“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在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收集、归纳、整理被审计对象的全部审计资料,并按照审计档案规定顺序编目编号、装订成册、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