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定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浙江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对领导者下列情况,应当界定为负有直接责任:

      1.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领导干部本人任法定代表人的下属单位,有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并且领导干部本人分管财务的;

      2.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领导干部本人任法定代表人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虽然不是领导本人直接分管,但领导本人直接经办、参与或指使他人办理及强制命令他人办理引起的;

      3.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领导干部本人任法定代表人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是因渎职或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作为造成的;

      4.对由领导本人直接分管或间接主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是指使交办或暗示交办的及强制命令交办引起的;

      5.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领导干部本人任法定代表人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是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但其本人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

      6.对由领导本人直接分管或间接主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其本人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

      7.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领导干部本人任法定代表人的下属单位,或者是由领导本人直接分管或间接主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虽然问题发生根源是前任领导所引起的,本届领导上任后经过调查或下级有关人员汇报后知道的,但不予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

      对领导者下列情况,可界定为负主管责任:

      1.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领导干部本人任法定代表人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引起的;

      2.对由领导本人直接分管或间接主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是由于对所属单位指导监督不力或管理疏忽造成的;

      3.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领导干部本人任法定代表人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是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领导本人不是发起人或不具有最终决定权的;

      4.对由领导本人直接分管或间接主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是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领导本人不是发起人或不具有最终决定权的;

      5.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领导干部本人任法定代表人的下属单位,或者由领导本人直接分管或间接主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经济问题,是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但是受上级领导的吩咐、指使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