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对报销凭证审批签字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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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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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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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计工作中,经常发现众多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销凭证的批语五花八门,文字极不规范。如批“可以列支”、“经审核”、“已审”、“可支”、等,这类批语虽不够准确但还能反映出审批人的意思,有的单位的财务主管领导,在报销凭证上只批“审”、“报”、“准”、“支”、“知”、“阅”等,批语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全面地表述审批意见。更有甚者,有的批语中,财务主管领导连自己的名字和日期都省略了,姓“王”的签个“王”字,姓“张”的写个“张”字。而财务人员如将这类报销单报销入账,一旦出现问题,将给审查财务工作造成困难,也给违纪违法者有可乘之机,使国家造成财产损失。如我们在审计某事业单位时发现,由于该单位财务主管领导长期以来在报销发票审批签字时,只签姓氏和日期,便发生了会计人员用摹仿财务主管领导签名和涂改发票金额等手段报销贪污公款的情况。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审计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合规、合法性的同时,不可忽视对财务主管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的审签批语的认真审查,特别是对支出金额较大、未注明支出用途的报销凭证要逐笔审查核实,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对报销凭证的签批做到认真负责和规范化。报销凭证的审签批用语一般用“经审核无误,同意报销”或“已审,同意报销”,并签上报销金额的大写数额、签批人的姓名、签批日期,同时要求经办人在报销审批单上注明支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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