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审计十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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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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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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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获取国家对股份制企业设立的具体法规、文件。

      (二)获取拟审的股份制企业、股票上市及配股等全套报批材料和股份制企业改制、设立、发行股票前后的各相关年度的原始会计报表,以及各年中介组织出具的对外财务报告等资料。

      (三)将股份制企业设立、股票发行、股票上市等报批材料逐一与其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核实是否相符。查找疑点,分析原因,弄清目的影响。

      (四)获取发行股票的股东交款、领取股票的原始股东名册。了解股东结构,特别是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的结构和持股情况。

      (五)根据提供的资料,核实规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实行收款价格,实际入账核算的价格,与入账募股资金总额是否一致。

      (六)根据提供的会计账、表及凭证等资料,编制募股资金存储听银行账户及资金流向明细表,从账户中了解募股资金的活动状况。

      (七)按照股份制企业招股说明书对股民的承诺,逐一核实募股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寻有无擅自改变用途,挪用募股资金,分析原因和结果,并注意发现和捕捉将募股资金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放贷、炒股票、炒期货以及其他高风险投资等行为信息,追索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改变募股资金使用方向的依据和资料,分析和核实改变用途后的结果和影响。

      (八)走访企业内部职工,了解内部职工购股价格和发行股票时配购原则和发行方案,实际配股及购买价格,查寻有无企业高募低报,将溢价部分隐匿转移、多报职工持股或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数额,并从市场购买居民身份证以第三者名义持有,送给关系单位和贿赂有关领导和人员,特别是上市前或上市后高价出售交回本金,溢价部分贪污、私分等疑点。

      (九)通过银行账户,了解和注意分析社会公众股募集资金从单位或相关个人账户转入的资金,从中发现有无利用过去股票市场不规范,存在的“一级半”市场,将社会公众股低于当时市场价或发行价“卖给”相关单位和炒股人,从中吃回扣,中饱私囊。

      (十)获取拆借募股资金合同,深入到相关单位了解拆借募股资金支付占用费的情况,从支付手段跟踪追查占用费的去向。

      (十一)依据获取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银行出具的资金进账凭据与企业实际核对,是否有舞弊作假等欺骗政府审批部门和股民等行为。

      (十二)根据董事会决议,追踪执行决议的依据,核实有无为了某个企图,编造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十三)从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在产品、存货、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成本费用等会计科目,详细审计核实年度利润的真实情况,查寻有无为保持年度资产净收益率的增长比例,弄虚作假,达到配股目的。

      (十四)依据控股单位与股份制签订合同,和有关往来业务的发生情况,核实有无关联单位以材料高买低卖转嫁亏损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虚盈,控股企业实亏,或低买高卖,从股份制企业转移利润到控股企业等问题。

      (十五)获取股份制企业设立各发起人的投资及持股情况、在发起前的资产、负债、损益、权益状况、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资料,核实发起人资格,有无为了满足股份制设立要求,虚构和编造假单位以及假证明文书等问题。

      (十六)发行股票的企业,如是自办发行,既有内部职工股,又有社会公众股的,应先获取职工持股批复总数、董事会关于内部职工配股原则、方案、会议原始记录,社会公众股发行总数、具体办法及发行价格、时间、收款方式、具体经办发行人员等第一手资料。根据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复算应收募股资金,实收募股资金,核实应收实收有无差额,进一步分析查实差额原因,有无内部职工不付款,挂应收,社会公众股有无关系户和权力单位领导低价购买或得干股等情况。

      (十七)直接上网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先获取批文、发行时间和交易所发行时间的交割单等资料,核实具体发行的股票数额和实收金额、实际入账金额,并追踪募股资金的去向。

      (十八)依据国家关于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核实对超过规定时限没有发行完的股票的处理情况。追寻有无人为留作贿赂有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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