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问题: (一)通过往来款科目将资金汇往下属公司,以下属公司名义在证券公司开户进行股票买卖。股票买卖的累计收益均累积在资金账户,没有及时在企业的投资收益中反映,用来调节企业利润。如某公司在1997年将拥有的股票交由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出卖后,投资收益为4800多万元,但1999年才收回投资收益4300多万元,其余投资收益在2000年仍未收回。 (二)开设账外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某企业每年将数千万元资金汇往下属的印刷厂,下属印刷厂在银行开设账外账户,以印刷厂的名义进行股票的买卖。 (三)以个人名义开设股东账户,在一级市场申购股票和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某国有企业先后在两个证券营业部开设69个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另一家国有企业所用的个人名义及相应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全部是虚构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规定。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炒作上市股票。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可用于配售股票,也可用于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但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但某国有企业买卖同一股票的时间间隔只有4个月。 (五)将银行信贷资金打入股市进行股票交易。某些国有企业将银行贷款打入股市买卖股票,改变了信贷资金的用途,但更为重要的是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六)企业对股票投资的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薄弱。股票投资是企业投资的一种,但大多数企业对股票投资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股票投资随意性很大。如某国企将股票委托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竟没有签定任何委托协议。有的国企股票投资只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具体操作人知晓,股票的买卖由他们说了算,企业其他人员根本不知道其中内情,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极易滋生腐败;有的国企股票投资收益长期无人问津,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实。 审计实践中的困难: (一)取得有关单位的配合难。有的国企账外炒股,随意调节利润,股票投资不规范,对于正常的审计监督采取躲避的方式,影响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有时审计人员延伸审计企业开户的证券机构,这些机构往往出于自身利益及其他原因的考虑,以各种理由不配合审计。 (二)工作量大,外调任务重。国企的股票投资资金量大,并且在多个证券公司开户买卖股票,要核实清楚每个账户股票的总体情况及资金账户的资金进出、投资收益情况,需要延伸外调各个证券公司,工作量很大。 (三)证据特殊,取证难。有的国企股票投资时间长、买卖频繁,股票买卖的原始记录如股票资金流水单非常多,作为企业买卖股票总体情况的证据,股票资金流水单不能缺少,但全部整理归进审计证据又相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