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县审计局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的内容主要是:凡与被审计单位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效证明到被审计单位核对登记账务,逾期不到者(除已入账的外),后果自负;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和有违法乱纪行为者,请知情人向审计局或审计组提供线索;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提供资料虚假或不完整致使审计结果与事实出现重大误差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情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借机诬陷,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审计结果失实或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