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能力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水平和领导人的市场开拓能力 1.资产总额及总资产年均增长率:资产总额是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财产、债权以及其他经济资源的总和,衡量商业银行拥有经济资源的总量。总资产年均增长率指商业银行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资产总额的连续增长比率,是由任职期末的资产总额与任职期初的资产总额相比较而计算出的连环比率,总括反映商业银行的平均发展速度。计算公式:
2.贷款总额及贷款年均增长率:贷款总额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总额,衡量商业银行对社会的信用活动总量,是评价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贷款年均增长率指商业银行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贷款总额的连续增长率,是由任职期末的贷款总额与任职期初的贷款总额相比较而计算出的连环比率,衡量商业银行主要业务(贷款)的平均发展速度。计算公式:
3.存款总额及存款年均增长率:存款总额是商业银行运用信用方式从存款人(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及公民个人)手中筹集的货币资金总额,衡量商业银行筹集社会资金的总量。存款年均增长率指商业银行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存款总额的连续增长比率,是由任职期末的存款总额与任职期初的存款总额相比而计算出的连环比率,衡量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存款)的平均发展速度。计算公式:
4.存款市场份额:指商业银行存款总额占商业银行经营所在地存款总额的百分比,主要反映商业银行在经营所在地市场份额占有情况及所处的位置和实力。计算公式: 存款市场份额=(存款总额/商业银行经营所在地存款总额)×100% 5.中间业务占比: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用于衡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能力。计算公式: 中间业务占比=(中间业务收入/营业收入)×100% (二)资产安全性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在业务活动中避免资产、收入、信誉及其他经营发展的条件遭受损失的能力 1.资本充足率: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与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综合反映商业银行抵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各种风险的能力,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监管最重要的一项指标。人民银行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余额)×100% 核心资本指资产负责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附属资本指呆账准备金和五年以上的长期债券。 2.不良货款比率:指商业银行的不良货款总额占贷款总额的百分比,用于衡量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及风险程度,包含逾期贷款比率、呆滞贷款比率和呆帐贷款比率。人民银行监管要求,逾期贷款比率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比率不得超过5%,呆账贷款比率不得超过2%。计算公式: 逾期贷款比率=(期末逾期贷款余额/期末贷款余额)×100% 呆滞贷款比率=(期末呆滞贷款余额/期末贷款余额)×100% 呆账贷款比率=(期末呆账贷款余额/期末贷款余额)×100% (三)资产流动性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随时满足客户兑付现金的能力和重要厂商获得贷款要求的能力 1.资产流动性比例:指商业银行各项流动资产与各项流动负债的比例。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和本外币合并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外汇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60%。计算公式: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2.存贷款比例:指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总额与各项存款总额之比。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和本外币合并存款比例不得超过75%,外汇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5%。计算公式: 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3.中长期贷款比例:指商业银行余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与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用于衡量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储备能力情况。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120%,外汇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60%。计算公式: 中长期贷款比例=狖(中长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一年期 以上的定期存款狚×100% 4.拆借资金比例:指商业银行拆入、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主要是为了把拆借资金控制在商业银行自身可承受的范围内,防止短借长用,或把拆借资金用于发放货款造成超负荷运行风险,使商业银行实现自我约束、自求平衡。人民银行监管要求,拆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8%。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