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委、市政府于近期出台了《烟台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见》,烟台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出台了配套的《实施意见》,从而将这项工作纳入了较高层次的运作轨道,从今年起这项工作在该市全面展开。 该意见和实施意见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在审计对象上,规定对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都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期超过3年的,以最近3年任期为主,重大问题追溯审计到以前年度。 在审计内容上,与上级党委、政府对县市区的经济考核指标紧密结合,突出对党政“一把手”决策环节的审计。主要为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及遵守财经法纪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有关社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合同、实际利用外资额、外贸进出口、个体私营经济纳税额,地方政府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率、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上,突破以往由审计部门唱“独角戏”的传统做法,实行“联合审计”。即由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牵头,纪检、监察、人事、统计部门参加,明确分工,分头实施。组织部门负责计划、协调、办理委托审计手续和审计结果利用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负责审计结果报告提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查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做好案件查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检查人员编制执行情况和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统计部门负责审查提供有关社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