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业主与承包商考察询价后确定的材料购入价确认单。这种方法争议少,较合理,但一定要建立在业主对材料采购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并要对其确认的及时性给予足够重视。在审计中发现有的工程不及时确认材料结算价,待结算时“混水摸鱼”。特别是涂料等工程造价师不易辩认需行业签证的材料,不仅给审计带来麻烦,而且常引起争议。 2.依据合同及预算约定的价格及调整系数。此方法最有法定性,但仅适用于品种单一、等级、价格差距较小的材料。在装饰工程图纸中,许多设计者不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预算、合同中也不能详尽。如线材、石材等材料品种、等级、规格多,价差大,就不宜采用。 3.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此方法的特点是来源公正、透明、稳定、可靠,价格水平基本合理,核准时争议也少。但由于其过于笼统,发布不及时,不全面等特点,对新型材料、高级材料以及品牌、等级价差大的材料无法使用。 4.进行市场调查。可直接去当地的大型建材市场多家了解,找出综合价,此法特点是准确、直接,有说服力,审计实践中效果较好,不足之处是工作量大,审计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材料知识。 5.进行厂家直询。对于大宗材料,可直接进行厂家直询,最好直询规模较大的专业厂家。因其价格受各方因素制约,较为合理稳定,质量也有保证。对新型材料和有疑点的材料需直询购货厂家。 6.网上查询或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此法可迅速获得最有价值的价格信息,网上查询,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但目前工程造价信息体系不健全,很多信息资源,由于地域性、专业性、更替性等因素,无法共享,另外审计成本也较大。 7.采用发票价。此法虽弊端很多,但在积累了较多市场价格资料并能判定其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时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