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新形式

——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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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上海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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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踪审计,即从建设项目立项起至项目竣工决算交付使用止,对建设项目进行经常的、连续的审计监督。

      跟踪审计的内容

      1.投资决策方面。项目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项目决策的程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项目决策的依据是否充分、可行;项目配套的原材料、动力等是否落实;项目的环境保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资金来源方面。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资金是否按计划到位;资金来源是否正当,集资资金和贷款资金是否符合国家的建设投资规定;各项基建收入有否隐瞒、转移,是否按国家规定计算分成使用;投资包干结余是否合理,结余分配是否合法。

      3.概算及计划执行方面。概算的建设内容有否超过计划任务书的范围;概算所列费用是否正确、合规;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计划进行实施,有无计划外工程,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调整概算的理由是否充分、正当,有无重复计划、高估投资。

      4.设计、施工方面。设计、施工的标准、定额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采用的方案、工艺、技术、流程是否合理;设计变更工程内容的原因是否正当,有否造成损失浪费;工程的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达到项目所要求的等级,有否层层转包;施工的工期、质量是否达到项目的要求。

      5.建设费用方面。各项基建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支付的手续是否完备;设计、动迁、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的收费是否合理、合规;各类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有合同,价格是否合理,有无材料物资的积压或损失;外单位向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向外单位有无乱摊派、乱收费现象;转出投资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以转出投资的名义搞计划外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提取是否合规,使用是否必需;各项税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建设资金有无移作他用,有否账外资金等问题。

      6.工程决算方面。工程造价的定额选用、费率计取是否合规,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高估冒算,少做多算现象;交付使用财产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成本核算是否正确;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理想。

      7.项目管理方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材料、设备、物资的采购、验收、发出管理制度,工程招标制度,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制度等是否健全,实际工作中是否按制度规定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能否满足各项核算要求;质量监理部门的工作是否达到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

      8.审计帮促方面。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否出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需要审计机关指导帮助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实行投资多元化后在基建财务核算方面是否还有待完善的地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中有否政策法规滞后,需要完善或重新制订的地方。

      跟踪审计的方法

      1.定期审计法。定期审计法即按公历日期定期进行审计。一般每季度跟踪审计一次,主要是对前后两次审计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这种方法可以及时地反映出被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新情况,并及时得到处理和反映。

      2.进度审计法。进度审计法即按照项目的形象进度各个阶段进行审计。一般可分为前期动迁阶段、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内外装饰阶段、交付验收阶段等。除交付验收阶段外,跟踪审计可以安排在这些阶段完成时进行,并作出阶段性审计意见。这种方法可以对一个阶段的建设财务状况和工程造价同步进行审计,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某阶段的整体情况。

      3.重点内容审计法。重点内容审计法即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安排,按照审计重点内容来分阶段进行审计。如对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项目立项的法定程序和手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的审计可列为一个阶段。对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的审计可列为一个阶段。对资金的分布和使用情况、概算的执行情况、投资的控制情况、财务的核算情况的审计可列为一个阶段。对基建收入情况、投资结余情况、资产交付情况的审计可列为一个阶段。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某几项审计内容作为一个阶段的审计重点。这种方法可以有重点的进行跟踪审计,有利于重点审计内容有一定的深度,并且,通过对一批建设项目某几项重点审计内容的分析,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这几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有利于为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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