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审计统计台账纳入档案管理 根据档案管理“谁主审谁立卷”的要求,在档案的第四单元中增加统计台账内容,以行政手段促使主审填台账并随卷入档。这种做法,既可使主审填台账变成一种主动行为,又可促使主审对统计数据的上报慎而又慎。统计台账一旦入档,就意味着主审要对自己所上报的数据负法律责任,增强其统计风险意识,使统计工作在源头上就可以解决统计数字的漏统、错统现象,减少统计工作中的随意性。 二、将台账纳入审理复核管理 主审人员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拟好以后,可顺其自然地将台账一气呵成。统计台账填报完毕后,可附在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后边,报本单位审理复核部门进行政策把关和数字核对。主审人员的主送件在经过审理复核把关后,可将已认定的数字准确无误的正式填报一式三份台账,一份随档立卷,一份报本单位内勤(统计)人员备案录入微机,一份自存备查。这种做法,既可保证审计成果上报的准确性,又加大了审计的执法权限和力度,使统计法的执行能在本部门得到很好的监督和落实。现实工作中,审理复核部门除了对上报的审计意见书与决定中认定的事实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运用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外,还要对意见书和决定中所罗列的数字逐一核对。增加台账后,审理复核部门只需将审计意见书及审计决定中所认定的数字与台账填报的数字对比一下,如发现台账填的数字与意见、决定书中的数字不相符、不准确,可打回令其纠正,并不增加审理工作多么大的工作量和难度。 经过审理复核部门把关后的台账数据可信度将大大增强,有了真实、可靠、准确的统计台账做基石,我省的审计统计工作将大踏步地上一个台阶,同时也将使统计法完完全全地在审计系统更好地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