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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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广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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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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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希腊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审计

      希腊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的审计由审计法院驻各部门、单位的审计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运营效果进行审计,所有行业部门、公共支出机构、国有企业单位和地方政府,都列入审计范围。一般采取现场审计,由财政部发出审计指令,由审计办公室组织力量完成。财政部对各用款单位执行预算过程如有疑问,有关单位必须立即进行说明。财政部在各个部门、各地区、各项目单位派驻的财政监管办公室,负责监管各部门的日常财务收支、预算资金的拨付审核及协助编制部门预算。由议会审批给各部门的预算资金各部门不能随意支用,一般都要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由各个部门和公共支出机构做出付款计划,先提交财政部驻各单位的监察官员审查,同时送审计法院驻各单位的审计官进行审计后,由财政监管办公室报财政部签发支付令。每年财政部还要组织人员对派驻的财政监察人员的账目进行检查,防止派驻监察人员与部门互相串通骗取国家预算资金。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由财政部直接提交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共投资项目,由于有欧盟投资,一般按欧盟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写出审计报告,由总会计办公室上报财政部长。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希腊,司法部门也介入审计监督。希腊在财政资金的管理方面是三权鼎立,议会决定资金的分配,政府负责将预算资金拨付各用款部门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控,审计法院及向各行业部门派驻的审计办公室负责审计。审计法院比较重视预防性审计和事中监控,重视对预算资金的拨款环节进行监督。据了解至今为止,审计法院尚未发生对个人进行处理的实际案例。究其原因,主要是部门用款都需财政监察人员和审计官联合核签才能拨付,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也要受到财政监察官和审计官的同时监管,从而保证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

      希腊审计办公室在预算执行及其监督中权力非常大,主要通过以下两项措施来实施:一是向各部门和地方派遣审计监督员,由审计监督员负责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各地方的预算执行。向22个部派出200多名审计监督员,隶属于总会计办公室,这样便于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向52个市镇派出的400多名审计监督员,则隶属于财政部下设的审计监督专员办公室,专司对地方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派驻各单位的审计监督员的权力很大,各部门、单位的各项预算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做出明细支出预算,报经审计监督员审核同意签字后方能列支。二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从1994年开始,希腊财政部为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的控制,更有效地使用国家预算资金,实行了单一账户制度。财政部在希腊银行设立支出核算总账户,每个单位在总账户下设立分账户,每个单位的每笔支出都要通过分账户进行反映,希腊银行每天向财政部报告当天支出情况以及累计支出情况。这样,财政部对各单位的支出情况十分清楚,也有利于审计部门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从上可以看出希腊实行了比较规范的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审计已贯穿到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和决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需报经审计监督员审核同意签字后才能列支。

      (二)瑞典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审计

      瑞典的审计监督体系由向政府内阁负责的国家审计办公室和向议会负责的议会审计办公室共同组成。

      1.国家审计办公室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由《宪法》授权,瑞典政府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国家审计办公室,有公务员300人,下设年度审计司和效益审计司,分别负责审计政府机构、公共部门及中央对地方的补贴性转移支付,国有企业或国家参股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财政资金的运营效果,审计对象、审计地点、审计范围可由该办公室自行确定。瑞典目前无专门的审计法规,只有一个政府条例规定其审计职责、工作范围,并禁止审计人员购买被审计单位股票,也不许兼任被审计单位的任何职务。

      国家审计办公室年度审计司共有130人,负责对所有政府机构及公共部门(包括国有企业)年度报告的公正性、真实性、公允性进行审计。一般是由政府机构及公共部门向审计司提供上年年度报告,包括相关的财务数据、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资料,年度审计司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对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效益审计司共有80名审计人员,主要负责对财政资金的运营效果进行审计,一般是采取抽审的方式。每项审计结束后,均要出具审计报告,并由审计人员签署。每年该司约出具30至40个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还要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议会审计办公室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瑞典议会按《宪法》规定参与监督,设立议会审计办公室,共有30人,以《议会审计令》为其法律依据,主要负责监督政府内阁和各政府机构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及效果。其审计监督范围非常广泛,还包括对国有企业、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国际开发援助项目、教育经费、国防资金、具体开发项目等的审计,审计人员由议会选出的12个审计官及12名助手组成。审计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的审计,通常是对部门、单位财务报告、报表以及内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二是效益审计,这是重点,主要审计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运营效果及各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有效性。议会审计办公室每年大约出具20个效益审计报告,7个财务资金方面的审计报告。这些审计报告经审计官签署后都在新闻媒体、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交议会的有关常委会,常委会讨论并听取一些议员的意见后,得出审计结论,提交议会大会表决通过,然后通知政府部门。各部门接到议会通知后,必须根据报告的意见进行整改,否则将对部门领导采取撤职等处罚措施。议会委员会还要对每年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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