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能放“马后炮”,即离后再审,而应该审后再离。在组织确定对某干部的任免后,才通知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无论审计结果如何,都无碍该干部的升迁和调任,审计出来的问题也往往由于该干部已经离任而不了了之。因此,离任审计的关键环节是党委(党组)“一把手”要思想高度重视、支持审计工作,坚持离任审计制度所规定的“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使用”等原则和规定,并依据审计结果确定该干部的离任与否。 二是不能单打一,只审财务账册,不审个人收益等。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操作中,容易只查阅被审计者任期内的年度财务计划、会计凭证、报表等,只要这些“大账”没问题,审计就算过关了,而不太过问该领导干部个人收益、分配所得和借用、使用、归还单位财务以及预算外资金和一些专项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这些方面不但应该审计,而且应该作为审计的重点。 三是不能只审账务,不审无账实物。有些经济往来能够在账面上反映出来,有些则不能。比如有些上级奖励或其他单位赠送的物品最容易被个别领导私自支配或据为己有,仅从账面上审计是查不出来的。因此,必须既查阅账册,又清点实物。通过审计,摸清底细,堵塞漏洞,避免因审计工作不到位而使一些问题隐藏和蔓延。 四是不能例行公事,走过场,而应该严肃认真,使被审计者和周围同志都受到教育和警示。有的审计人员认为自己是下属,而被审计的都是领导,有的还是直接领导,审计这些人,总怕人家说“跟领导过不去”,因而顾虑重重,缩手缩脚,简单履行完审计手续了事。这样的审计,无异于通过组织的程序给有问题的被审计对象进行了最好的开脱,实际上比不审计更加有害。因此,作为审计人员应当牢记职责,使每一次审计都名副其实,富有成效。 五是审计方法上,不能千篇一律,一个模式,而应当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对象因人而异,突出重点。对重点人员、重点事件、重点工作等要进行重点审计。否则,就容易使一些该查清的问题被忽略或被掩盖,使严肃、认真的审计工作在有的人、有的问题上走了过场。 六是不能只是审计人员审计,还要发动群众评议,并与平时的督查相结合。如果被审计对象在经济问题上做了手脚,审计时从账面上往往看不出什么问题。这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动群众评议,进行座谈了解,以便获取相关的线索。同时,还必须和纪检、财务、人事部门平时的监督、考评相结合,做到充分知情,使审计工作扎实有效。 七是不能只搞离任审计,还要搞好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二者相互结合,相互补充。要结合实际,对领导干部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行长计划、短安排,区别重点职位和一般职位,分期分批,年年都审,一两年或两三年内全部审一遍。再加上离任时的审计,就能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八是不能审计搞完,结论作出,就算完事,还应当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使其真正成为干部管理、任用的重要依据。从近两年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使审计结果得到充分运用,必须做到“五到位”:第一,离任审计自始至终要在本单位党委(党组)和领导的关注和过问之下,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使他们了解和掌握情况;第二,审计部门在把审计结果报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还要分别报送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备案;第三,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第四,将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干部的廉政档案;第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的作用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