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评价指标 1.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率=[(当期财政收入决算数-上期财政收入决算数)/上期财政收入决算数]×100% 2.乡镇财政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比率=(乡镇财政收入/全县财政收入)×100% 3.税收收入计划完成率。税收收入包括国税征收收入、地税征收收入和农业四税收入。 税收计划完成率=实际组织税收额/税收计划额(或上级下达任务额)×100% 4.乡镇可用财力占乡镇财政收入的比率=(乡镇可用财力/乡镇财政收入)×100% 5.乡镇财政投入增长率=[(当期社会公益事业投入数额-上期社会公益事业投入数额)/上期社会公益事业投入数额]×100% 6.乡镇公益事业投入负债率=(负债金额/社会公益支出金额)×100% 7.财政收支结余率=[(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收入]×100% 8.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金额/资产总额)×100% 乡镇经济相关目标评价指标 1.乡镇企业利税增长率=[(任期企业利税额-上期企业利税额)/上期企业利税额]×100% 2.销售计划完成率=(实际销售数/计划销售数)×100% 3.销售增长率=[(当期实现销售-上期实现销售)/上期实现销售]×100% 工业企业销售数均以企业税务申报表数字为准。 4.引进外资计划完成率=(引进外资财务发生数/引进外资计划数)×100% 5.技改计划完成率=(技改财务实际支出数/技改计划投资数)×100% 6.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00%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8.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资产平均总额)×100% 其中: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金、净利润等等。9.社会积累率=(上交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其中:上交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等。 10.乡镇集体负债增减率=[(本期乡镇负债余额-上期乡镇负债余额)/上期乡镇负债余额]×100% 廉政守纪情况评价指标 1.违纪违规资金率=(违纪违规金额/审计资金总额)×100% 2.农民负担控制率=犤(农民实际负担金额-按国家规定标准合理负担金额/按国家规定标准合理负担金额)×100% 3.业务招待费控制率=[(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招待费总额)/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招待费总额]×100% 4.个人报酬控制率=[(任期内个人报酬实得总额-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个人报酬总额)/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个人报酬总额]×100% 5.专项资金使用违规率。专项资金包括教育、水利、公路、文化科技投入、培训费、公积金、公益金等上级拨入、乡镇自筹、集资吸取以及乡镇企业、行政村交纳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违规使用是指挪用、克扣、转移、隐匿、改变使用用途、滞留不拨、多拨或少拨、乱分乱发、不按规定存放、出借亏空等。 专项资金使用违规率=(专项资金使用违规金率/专项资金使用总额)×100% 乡镇政府机关财务评价指标 1.经费支出增长率=[(当期经费支出数-上期经费支出数)/上期经费支出数]×100% 2.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编制数 3.专项支出占经费支出的比率=(专项支出/经费支出)×100% 4.人员经费占经费支出的比率=(人员经费支出/经费支出)×100% 5.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金额/资产总额)×100% 通过建立上述一系列考核评价指标,我们可根据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重点和要求,从不同侧面、不同层面衡量、分析和评价乡镇财政财务状况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以及行政、经济活动 的效率及效果。既可以纵向比较,与本乡镇历史较好年份或曾经达到过的目标的经济指标进行对比;也可以横向比较,与本县(市)比较好的乡镇同期的经济指标进行对比或与本县(市)全部乡镇同期的平均水平相比较;还可以与本乡镇各种指标的计划水平或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及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相对照。对明显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必须采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给予定性评价,但这种定性评价也可借助于量的指标、数据及审计证据为前提条件;对没有明确的财经法规依据可对照的审计事项,则不作定性评价,但可采用审计事实与相关指标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反映,评价其成绩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