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审计中权力无为现象的认识 审计中的权力无为现象,简而言之就是指审计过程中不做或者少做权限内该做的事,对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审计中的权力无为现象带来的最大最直接的危害是降低了审计执法力度,弱化了审计的作用,使违法乱纪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违法违规、腐败行为得不到有力惩治。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审计效率低下,形象受损,财经法纪松弛,社会风气败坏。 二、审计权力无为现象产生的几点缘由 1.自私的功利主义价值取向。少数的权力无为者在处理问题时,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或者单位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人际关系。如果审计结果、处理后果可能损害或影响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权力无为可以避免这种损失时,他们往往会采取睁只眼闭只眼,半醒半梦的检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达到同舟共济目的。 2.长期在一个圈子里履责,难过人情关。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存在怕得罪人而引起连锁反应,做不到坚持原则。人情关系使本应泾渭分明的是非线,使严谨的行政规则变得模糊、软化,甚至形同虚设。 3.体制原因造成的行政干预。当前的财政体制存在缺陷,公共财政框架尚未健全,各项制度有待深化。如财政转移支付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所以有时为本地区、本部门利益,政府往往会要求或变相要求对违纪违法问题做一些淡化处理或内部掌握。同时,由于经济关系纷繁复杂,法规滞后,为审计中的权力无为现象行为提供存在空间。 4.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近年来,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个别当权者缺乏勤政、敬业精神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中逃避责任,无所作为。 5.监督机制不完善。现行的行政体制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目前的考核办法以公务员常规考核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执行。审计质量考核虽然每年都在进行,但比较注重在考核执行审计程序、规范化方面投入较多,而对审计过程、执法到位,主观隐瞒违纪违规问题方面,主要依靠的是审计职业道德,内部控制制度虽然有,但往往难以到位、有效。 三、控制审计权力无为现象的几点想法 1.建立健全审计法律体系,完善法律、行政和舆论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对审计法制工作,特别是审计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行政监督方面在保证独立审计的前提下,通过审计系统上下级之间、横向之间的互查,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如监督部门的协助,制止、处理少数权力无为者。同时,进一步发挥审计举报中心的作用,从舆论等各个渠道,控制审计中的权力无为现象。 2.创建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氛围。广大审计人员确立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信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能自觉地、正确地处理个人和国家、审计监督和服务之间的关系,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有效避免审计中的权力无为现象。 3.完善审计质量内部监控体制。要建立健全审计机关逐级复核制度,通过法定程序把审计权限和责任结合起来,通过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加强对审计底稿的规范和管理,使逐级复核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设立法制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水平,真正实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查补的内部监控体制。 4.强化审计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1)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审计质量责任,以及上级领导应负的连带责任。(2)实行审计业务人员轮岗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权力无为意识。(3)深化审计组长(主审)负责制。目前的审计组长负责制,主要体现在审计质量上,对于审计风险上的责任归属尚没有进一步的明确。(4)推行回访制、复查制。在审计机关内部由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制机制或纪检监察部门)在审计结束以后,到被审单位进行座谈、复查、抽查,从制度上杜绝权力无为者的主观愿望,从制度入手控制审计的权力无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