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违规提退的手段大致有五个: 一、采用混库的办法,多退税金。主要是采用开税票上下联次税种不一致的手法,将无提退的税种改为有提退税种,将提退比例低的税种改为提退比例高的税种。 二、采用先坐扣,再提退的办法,重复办理提退。如某税务局将当年收取的教育费附加没全额上缴,而是将扣除业务费后的余额上缴金库,当年坐扣金额达20余万元,到第二年年初,经延伸审计发现,该局又通过财政部门按正常程序办理了提退。 三、采用“卖税”的办法,与下级政府共享应属同级财政的税款。其做法是:将属于本级财政的税收不交入本级金库,而是通过“过渡户”转交下级金库,与下级政府达成协议,将部分税款从下级政府有关账户转拨给税务局或乡镇税务所经费账户,按比例分享税款,瓜分同级财政资金。 四、利用时间差,重复提退。税务部门办理提退税金一般是跨月进行的,即本月办理上月税金提退,到12月份时,税务部门要结算出全年收入,往往将11、12月份的提退业务合并办理,将当年的提退税金结算完毕,有些税务部门在次年元月份又按上年12月份的税收入库数办理提退一次。 五、人为扩大提退基数。主要表现为随意扩大代征代缴、代扣代缴税金范围,将税务部门直接收取的税款视同代征代缴、代扣代缴,计入代征代扣手续费计提基数,从而达到多退税金的目的。 那么,审计人员应该怎样对症下药,加强审计呢? 一、将税务机关计会账目审计与经费账目审计结合起来。税务机关提退税金收支均体现在其机关经费账户上,而每年的分税种的入库、提退等数字则体现在其计会账簿、报表中,将对二者的审计相互结合,可以审查出税务机关提退税额,通过审阅、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检查实际提退数额与应提税额是否相符,有无多提退税金现象。 二、将税务部门提退审计与金库调查结合起来。主要是到金库调查各项税收的入库、提退及其他退库手续是否健全,各种报表数字是否双方核对相符,有无不经批准,金库人员把关不严而擅自提退现象。 三、将提退税金审计与纳税单位外调结合起来。审计人员应抽查重点纳税户(纳税大户、欠税大户),检查其税金入库情况及欠税情况,同时,审计其账面所记载税种与税务机关计会账目所人账税种是否一致。 四、将提退税金审计与下级政府金库调查结合起来。主要审计税务机关有无将收取的税款存入“过渡户”,又从“过渡户”转给下级政府金库;税务机关经费账户是否收到有关乡镇等下级政府拨付的“经费补助”。必要时,还应延伸到下级税务部门进行调查,有时,税务机关将相关税收转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不是以款项,而是以小汽车、手机等实物方式“补偿”给税务部门,对此类问题也应引起关注。 五、将税金提退审计与代征代扣人的延伸调查结合起来。为了查清代征代缴、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提退情况,审计人员首先应向税务机关取得有关代征代缴、代扣代缴手续(如授权证明、协议书等),然后,根据有关资料,有重点地向有关代征代扣人员进行调查,查清代征代缴、代扣代缴税额入库情况,核实代征代扣数额,最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相关手续费应提退数,看其是否有多提现象。同时,也可以结合与代征代扣人手续费的结算情况,推断有无虚假代征代扣,骗取相关手续费的现象。 六、将税金提退审计与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账目审计结合起来。税务部门提退税金主要由财政部门日常把关,有时,财政还要在正常提退以外,拨付税务部门经费补助,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财政部门的总预算账目审计,了解税务机关提退税金及拨付经费补助的信息,使审计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审计部门应将税务部门违规提退税金的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通报,为其以后财政把关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