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如何做好经济案件的查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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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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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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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案格式要清楚。检察机关应将立案或侦破所需文案的格式,尽量明白地直接告知查账人员,以免无谓的重复劳动和分散查账的精力。

      二、案情信息要详实。审计人员应尽量多了解案件的案发资料及已掌握的信息,从中找出有效的查账线索。尽可能地了解案件是如何引发的,将有助于找到查账的突破口。若案件是经人举报的,则应具体了解举报内容,并从此入手;若是由其他案件牵涉引发的,则该案件的作案手段将是我们审计人员的稽审重点;若案件是涉案人投案自首的,了解案件就显得更为重要。要做到这些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工作要周密细致,还需要取得检察机关的协助与信任。

      三、资金控制要及时。审计人员应从大局着眼,尽快查清资金去向及作案手段。我们审计人员日常工作养成的习惯、一般是先由资金的来源开始,逐步查出每笔资金的转账路线,最后再查每笔资金的去向。但有经验的查案人员一般是先通过掌握发案线索,经过分析比较,找出犯罪分子所掌握的账户,再重点检查资金去向,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这样做为减少和挽回资金损失节省了宝贵的时间。等检察机关已采取措施控制资金流失以后,再细查每笔资金转账路线,弄清其来龙去脉。

      四、各方配合要到位。冻结止付是减少和挽回损失的重要环节,但有些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不积极配合,不据实报告,隐瞒有大额资金的相关账户。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审计人员要尽量细致地查清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所涉及的所有账号,直接提供给检察机关予以冻结。

      五、定性要准确。在经济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涉案人员和涉案资金一定要查实、查准。既要对检察机关负责,又要对涉案人员负责。因为,涉案人员弄虚作假的资金从运作到挪用或贪污的整个账务处理的查证,检察机关要定案的第一手资料是查账人员所提供的。稍有不慎,不是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就是酿成个人冤案。所以,审计人员在经济案件查证中,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必须对事实要客观、公正,对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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