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实施的原则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把握问题。一方面要求审计人员牢固地掌握国家一些基本的、重要的、常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会计法》、《审计法》,以及相关的制度、规则、准则等,并能熟练地运用;另一方面要看到国家现行法规还不够完备,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法理知识,结合实际认真予以鉴别分析,作出恰当的处理。 二是经济责任制度的建设问题。必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使这项工作开展起来更具操作性、针对性。 三是有关法制的宣传问题。第一、要提高对搞好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第二、法制宣传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适时化。第三、经济责任制的有关法规的宣传一定要到位。 二、客观真实原则 (一)资情的真实性。首先是指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并要求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其次,被审计人还要应按有关规定向审计组提供有关书面资料(主要有任期述职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再次,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也要强调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一定要真实可靠,必要时也可以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二)标准的同一性。①政策标准的同一,主要是指所采用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要相同,并注意政策规定的连续性,对它们的解释一定要准确无误,吃不准时不要贸然答复,要避免咨意理解、各执一词;②指标口径的同一,主要意思是评价指标在设置上要一致,指标不在多,要力求简明适用,有所侧重,能定量的要尽量定量,以减少定性分析的不足。③评价尺度要同一,主要强调,在实际评价的过程中不能搞“双重标准、多重标准”,不能搞“此一时、彼一时”,不能搞“时宽时严、时轻时重。” (三)程序的公正性。主要包括审计项目安排计划、书面通知作好准备、审前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开好有关会议、以及审计报告的形成注意履行必要的程序等。 (四)审计的独立性。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应始终保持独立的精神,独立的立场,把持好是非标准和衡量尺度,依靠真情实据,不亢不卑、不偏不倚地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注意排除和抵制一切干扰。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在遵循国家有关文件的明确的有关审计内容的同时,分别以不同情况来选择好重点:一是根据被审计人员任职单位的性质(业务或职能范围)来确定重点审计内容;二是根据被审计人员任职时间的长短来确定重点审计年份;三是根据被审计人员任职单位规模(包括所属单位的多少)来确定重点审计单位;四是根据被审计人员的职能权限(责任范围)来确定重点审计环节。 (二)注意紧扣经济责任这一主题来展开审计工作。避免出现“谈管理工作多、谈经济情况少,谈工作业绩多、谈存在问题少,谈次要问题多、谈重要问题少”的“三多三少”情况,避免出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不深不透的情况。 (三)要认真做好任期年度审计和其他审计工作。如果平时这些工作做好了,就能够为经济责任审计积累和提供大量的信息和资料,从而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的选择带来很大的帮助,并在一定程度上为而后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节省时间、减轻压力。四、稳健谨慎的原则第一、审计人员自身要提高警觉、保持职业谨慎,用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每一审计事项。工作要认真,防止出现疏漏,作风要深入,善于查觉问题,以确保有关情况的准确掌握。第二、对被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一定要力求准确、恰当、实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规为准绳,以经济责任为主线进行评价;注意把握好“三不”:即政策不明不评价、证据不足不评价、与经济责任无关不评价;审计组在交换意见时不要把话说死,注意留有余地。要向被审计人员说明:交换意见时提出的问题并不等于就一定是问题,没有作为问题提出的并不等于就不是问题,最后结论以正式文件为准。审计人员对没有研究的事项不要随便表态,并要注意保密;在评价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不宜强求一致,适合定量的则定量,适合定性的则定性,定量定性均不适合的则可采取写实手法。第三、要从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上体现审计稳健谨慎原则。主要有三个重要规定一定要执行到位:一是被审计人员及单位对其提供的资料和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一定要落实,不得放弃。换言之,对因被审计人员和单位提供资料和情况不实不全而造成的审计问题,审计人员不应承担责任,并可按有关规定建议有关方面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二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遇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查实处理,不得耽搁。三是坚持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的规定。 五、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是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提出的,集中反映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书面文件上。其主要涵义是:(一)反映情况一定要实事求是。即要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不隐瞒、不遗漏、不夸大、不缩小、不以偏概全、不模棱两可,做到事实清楚、准确无误。(二)确定问题的性质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坚持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又要考虑不同部门和地方的实际情况;既要考虑社会整体大环境,又要研究局部的具体问题;既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被审计人员及单位的合法权益。强调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用历史的、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看问题。(三)经济责任的评价一定要实事求是。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是有关人员、有关方面关注的焦点,是审计报告的重要部分,其中经济责任的界定是核心。就责任的种类而言,如果细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管责任、协管责任、主观责任、客观责任、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前任责任、后任责任等多种。然而,最基本,最要紧的还是“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评价与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