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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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上海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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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营业务会计核算的特点

      首先,发生次数频繁。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它的发生次数要比其他业务多得多,可能发生于会计年度的每个月份,甚至每天都会发生。比如,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商品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等就是这样。其次,发生的总金额大,但每笔金额相对较小。特别是那些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的企业,单笔的业务收入可能金额不大,但由于发生的次数多,所以累计一个月的,或是一个会计年度的金额是巨大的,因此,它在整个会计报表中也必然具有重要性。第三,发生总金额有一定规律性。一个成熟的企业应有其稳定的收入,所以主营业务收入从个月来看应呈均势,或呈现一定的季节制波动;从各年来看,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收入应有一定的成长性。若其中有不正常的现象出现就可能预示着某种问题,应请被审企业作出合理解释。

      二、审计目标

      一是真实性。会计账簿所记载的主营业务金额是否确实发生,有无高估收入的风险。二是完整性。会计账簿是否把主营业务已发生的金额全部记载下来,有无漏记。三是恰当性。有无应在上年度入账的金额拖延到本年入账的现象。四是准确性。金额求和之类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审计方法

      应当尽量从被审企业中与销售有关的业务部门直接入手,从业务部门获得的业务凭单往往比会计部门的会计凭证来的更加容易集中整理,有利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更重要的是尽量使用最原始的数据,可以减少被审计单位提供假会计数据的可能,从而进一步降低审计风险。不同企业其业务内容不同,他们的业务凭单也不同,如保险公司的业务凭单可能是保费收入单;而一些制造加工业公司的业务凭单可能是订货单。审计人员须判断该业务凭单是否足以说明主营业务的发生情况。一般来说,流转在企业外部的单据具有较强的可信性。比如,外部企业制作的订货单。另一种可以信赖的业务单据是被审企业的上级企业批下来的业务单,这里当然要排除上级企业同下级企业共同舞弊的可能。假如业务单完全是被审企业自制的,则一般不可信。

      如果审计人员决定要以某种业务单作为审计对象的话,那就应该提请被审企业整理出一段时期内的业务单。这里应该注意给被审企业整理的时间应尽可能的短,以防其临时制单作假。

      有了审计对象,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被审企业的性质来选择应着重关注的问题。如一般企业,可能通过减少收入来逃税,完整性存在问题,我们一般可以用顺查的方法,查出业务部门有而会计部门未人账的业务。当被审企业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话,相反,可能为了完成上级指

      标,营造良好经营业绩的假象,容易出现高估收入的问题。这就得从会计账簿倒查出业务单据,看哪些业务是虚构的。另外排序及求和也是审计人员值得考虑的方法。因为业务部门使用的业务单在最起码的内部控制制度下是应该有序号的,审计人员可以把业务单金额、序号登入相关的审计软件或具有排序功能的应用软件,如微软的Excel、Access等进行排序。通过排序可以发现业务单中缺少了的单据。这些单据的去向是值得引起注意的,如果此时求和的业务收入又同会计账簿上的总数不相符,那就必须请被审企业的财务经理作出合理的解释,是否有“撕单”、“埋单”的现象。检查多报销货错误可能性的另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贷方发生额的记录。如果应收账款最终得以收回货款或者收到退货,则记录入账的销货业务一开始通常是真实的;如果贷方发生额是注销坏账,冲入一些费用或成本账户,或者直到审计时所欠货款仍未收回,就必须详细追查相应的业务单,因为这些迹象都说明可能存在虚构的销货业务。

      关于入账时间是否恰当的判断,则主要考虑会计年度期末有无把本年人账的业务拖延到下一年度调节利润。通过检查期末业务单已有金额是否在会计账上也相应出现则可发现端倪。同时分析性复核也是判断主营业务总体合理性的好方法。通过年与年、月与月之间金额、业务次数的对比可大致判断收入情况的合理性。最后,在审计中抽样的思路应该贯串整个过程。比如业务单可以抽取一年中的一、二个月的,来合理推断整个一年的情况,从而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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