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一)内容 1.财政收支记录是否真实,保管是否妥当,公共款项是否充分说明用途,或者是否依法缴入统一收入基金。 2.财政收支帐目因保管不善,或者所采用的规定和程序不足以维护和控制公共财产,不足以对财政收入的估价、收集和适当的分配进行有效的检查,不足以确保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支出。 3.是否按议会拨款目的支付款项,是否考虑拨付款项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4.是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程序来保证预算的执行结果。 (二)方法 1.规范化。其审计长公署在实践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制定的会计政策,组织专家制定了规范化的财政收支处理、检查大纲,每年结合相关部门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化作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后,据以实施审计,有效地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 2.科学化。具体方法有:(1)运用货币单位抽样法进行抽样审计,即先确定计划抽样间距,后交由对政府各部门进行审计的各个审计组,由其据此抽查各部门的经济业务和事项,而各项抽样间距是由审计长公署组织专家集体研究确定的。(2)在计算计划抽样间隔时,则运用审计风险模式进行决策。首先决定计划的抽样结论风险,即决定预测风险参数,其计算公式是:抽样结论风险=终极审计风险/固有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分析检查风险;其次计算抽样结论可靠程度,其计算公式是:抽样结论可靠程度=1-抽样结论风险;最后依据上述结果进行决策。(3)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概念进行指导财政审计工作,其目的是确保审计的高质量和低风险,尽可能节约审计资源。年度财政审计均要明确终极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指标,以保证质量。 3.系统化。财政审计是由若干个审计组分别对各自分管的部门来实施的,而对各审计组的协调,则由专设的审计组负责。同时,各审计组对内部控制的检查结果,列入财政审计的基础材料之中。 二、财务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一)综合审计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1.计划阶段。包括:(1)了解概况阶段。通过搜集资料,检查以前的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分析确定审计的方向、重点和审计标准的来源,初步形成对被审计单位的认识,由审计组组长和项目领导编制调查计划并向上级报告。(2)调查阶段。要调查被审计单位的职责和分工、管理的系统和控制,以确定审计项目并审查其合理性;对问题进行初步测试;制定恰当的具体程序;对主要管理工作进行初步检查,评估已知的主要管理系统和控制的适当性;决定报告的主要问题及值得信赖的完成这一任务的审计人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程度;制定实施计划包括目标和方法。 2.检查阶段。包括编制检查手续表,指导证据搜集工作。检查时,审计人员必须确定违反审计准则的事实,查清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后果。在检查将近完成时,该项目领导要起草项目的要点式报告(提纲),要对上报领导的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 3.报告阶段。包括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讨论报告,取得其意见后一并写入报告,确定提呈报告,经过上述复查,提供审计证据,向有关委员会报告。 (二)货币价值审计的内容和方法1.审计价值。判断标准是:(1)重要性。根据其收支规模,对人财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即政策、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确定。(2)风险性。考虑可能发生的后果并尽最大可能减少风险。(3)敏感性。相关人员必须秉公执业,以便提供的结论性信息得以真实确认。 2.可审性。主要有:(1)授权,即《审计长法》授权的审计。(2)证据和客观性。证据是指由审计师执业形成的原始资料文件、会计信息和所有其他信息,客观性指在从事工作和作出结论过程中,审计师的职责是按政府和会计政策得到的证据,并且是准确把握和客观存在的。(3)人力资源。指执行这一审计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和知识,以及能力和结构是否胜任和合理。(4)费用和报告。主要指费用的高低和报告的价值。 在运用这项审计方法时,还结合运用: 1.针对程序的审计方法。使用这一方法时,应按目标要求进行,对各种活动、系统、程序等设计是否合理,实施是否得当进行评价。评估缺点对整个机构的影响,就必须检查程序的结果以及相关工作和组织单位,以此来确定和评价存在问题的大小和影响。 2.针对结果的审计方法。与上法相反,审计人员要对与程序的事物有关的各种问题进行考察。实施中,力求把实施程序时产生的各种因素确定化。如果未发现问题就得出肯定结果。如果存在若干个问题并且是重大问题,就必须查找原因并应考虑选择适合查找原因的各种程序、控制与管理上的做法,来分析确定其原因和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其效益必须大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