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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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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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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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了《安徽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部门职责》和《安徽省省级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定和执行程序(试行)》,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工作中参考,这是五部委联席会议首次将地方制定的措施转发全国。

      为明确省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安徽省根据中办、国办文件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能,制定并执行了《安徽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部门职责》。职责规定,省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组织协调案件线索查处;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提出审计对象计划建议,运用审计结果;省审计厅负责审计实施。

      为明确省级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确定和执行程序,规范审计工作,安徽省制定并执行了《安徽省省级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定和执行程序(试行)》。关于年度审计任务的确定和下达、程序规定,每年年底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需要和省委、省政府的意见,提出下一年度审计对象初步名单,经省审计厅同意后,共同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省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计划建议,省审计厅也可根据需要,提出任中审计对象初步名单,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列入年度省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计划建议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省政府办公厅以书面形式向省审计厅下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书。关于审计执行,程序规定,省审计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审计任务书,将所涉及的审计对象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制定审计方案,具体组织审计实施。关于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运用,程序规定,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向省委、省政府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档案,在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升降、奖惩、监督工作中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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