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业务招待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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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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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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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七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企业变通业务招待费常用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将业务招待费变通为水电费。企业在酒店的消费不直接将款付给酒店,而是与有关水电部门协商,将业务招待费折算为水或电费,然后将款付给水电部门,同样,酒店用的水、电费也不直接将款付给水电部门,而是将应付的水、电费与企业在酒店的餐费相抵。

      这种做法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就餐地点比较固定,否则不利于三者之间的结算。对三者而言便利之处在于:企业的餐费可直接列入本单位成本,隐瞒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酒店用的水、电费不用付现金,以水、电费抵餐费,招揽生意;水电部门可以在折算时提高折算标准多收企业的水电费。

      2、将业务招待费变通为住宿费。企业管理者或业务人员外出联系业务,发生的餐费由宾馆以住宿费名义开据,回企业后报销列入“管理费-差旅费”,从而达到掩盖发生业务招待费的目的。

      3、将业务招待费变通为材料费。企业和物资销售部门(个体居多)相互勾结搞虚假资料,采取少采购多结算、假采购真结算、假入库出库等手段,最终将该部分″料款″列入企业成本,导致自合同签定到材料验收、入库、出库进成本一系列过程全部失真,达到套取现金的目的或将多付的材料款在物资销售部门提供的就餐地点消费。

      4、将业务招待费变通为会议费。企业将有烹调特长的本单位职工作为厨师,拿出部分现金作为周转资金,组建内部职工食堂,发生的餐费到年终以总结表彰大会等为名开据会议费列人成本。

      上述几种变通业务招待费的手段,无论从手法上或账务处理上都是比较隐蔽的,如果不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计调查是不易被发现的,将会使国家的税收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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