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外来报销原始凭证主要应把握以下诸环节: 一、审查发票的合法性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除国有金融、保险、邮政、电信、铁路、航空、交通等部门的专业凭证,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一律由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一律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省级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审查中,凡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可视其为合法凭证,反之则可视其为非法无效凭证。 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在向被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根据《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收费票据必须套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专用章。因此,从外部取得的收费票据,只有套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才是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 二、审查发票和收据所载内容的真实性 1、审查发票名称与报销内容是否相符。发票按行业分有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发票,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商品零售发票、建筑行业专用发票等,审查时应注意发票名称与填写的项目是否相符,不应出现跨行业开票的情况,对跨行业开票的凭证,一般可以认定其为无效报销凭证,应查明原因。 2、审查发票和收费票据的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涂改、挖补、刮擦,字迹是否连贯,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按规定,发票和收据填写错误应作废重开,因此对上述现象的发票和收费票据应查明原因。发票的收据是多联式的,由复写纸套写而成,在正常情况下,从头到尾,应字迹一致、粗细均匀、书写流畅。否则,可能存根联与报销凭证不一致,存在“大头小尾”,经办人随意改写数字,人为多开多报等问题。 3、审查印章与发票(或收费收据)开出单位是否一致。如果发现发票或收据的开出单位与所盖印章不一致,供货单位经营物品(或服务项目)与发票(收据)开出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无关,则可据此推断,发票或收费收据所载内容有假。 4、审查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收费项目名称是否分项列示。凡发票所载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笼统而不列明细项目、数量、单价的或者收费不分明细,不写明标准的,有可能存在着虚开发票或乱收费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怀疑。 三、审查发票和收费票据的完整性 首先要审查发票(或收费收据)的内容是否完整,详细查看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其次,要审查报销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效。要结合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看经办人、批准人等是否签字,批准人有无越权,对手续不完备的要予以抵制。 四、审查发票的合理性 1、审查发票所载商品或劳务价格是否合理。一般而言,购买商品买贱不买贵,就近不就远。对供货单位较远,数额较大的开支,要注意看商品价格与当地市场行情的差距,价格低于当地为正常,反之则为不正常;如果价格与当地市场行情一致,应进一步比较商品的质量。对质次、价高、舍近求远采购的商品,有可能存在着经办人拿回扣、好处费的嫌疑。 2、审查发票(收费收据)开出日期与报账日期相距的时间长短是否合理。时间相同或接近则比较合理,时间相距较长或发票上不注明时间,则可能存在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