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服务业的开放形式分为四种,包括(1)跨境服务、(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四种,它们构成了每个WTO成员允许其他成员服务提供者进入其市场的具体开放形式。 要判定一国对外开放的总水平,必须将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结合起来看,这分别涉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其他承诺三个方面。 从我国加入WTO有关“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部门承诺”看: A,在市场准入方面:(1)和(2)没有限制;(3)允许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许可的人在华设立合伙事务所或有限责任事务所;(4)除水平承诺(见下文)外,不作承诺。 B,在国民待遇方面:(1)、(2)、(3)、没有限制;(4)除水平承诺(见下文)外,不作承诺。 C,所作的其他承诺:一是允许外国事务所与中国事务所结成联合所,并与外国事务所在其他WTO成员的联合所签定合同关系;二是加入WTO时,将在国民待遇基础上向通过中国CPA考试的外国会员发执业许可证,结果将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三是现存中外合作所不仅限于中国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四是CPC862中所列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税务和管理咨询服务。它们不受税收服务(CPC865)和管理咨询服务(CPC8630)中关于设立形式要求的约束。 从水平承诺看:(1)和(2)没有限制;(3)在商业存在方面,外国企业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并承诺对律师、会计审计簿记、税收、管理咨询服务,代表处可以进行营利性活动;除部门承诺另有规定外,对外国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不做承诺;(4)我国就专业服务的自然人流动作出的水平承诺为:一是在中国已经设立了代表处、分公司和子公司WTO成员的公司,其经理、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作为高级雇员,作为公司内人员临时调动,允许入境,在中国居留首期为3年。二是来自WTO成员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作为高级雇员在中国被中国境内的外国投资企业雇佣时允许入境,在中国境内居留首期为3年;如其雇佣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雇佣时间不满三年的,以合同时间为准。按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对“会计、审计和簿记(862)”的业务范围及其相关定义作出了一般规范。将其分为会计审计服务和除税收申报以外的簿记服务。具体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会计报表审阅服务、财务报表编制服务、其他会计服务,如鉴证、估价、编制模拟报表服务等。 注:所谓“水平承诺(Hcrizontalcommitments),是指其中列明的内容适用于承诺减让表中所列的所有服务部门和分部门。“部门~承诺”(SectorspccificCommitment)是指承诺减让表列明的对各具体部门或分部门所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