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共会计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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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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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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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国公共会计师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法国公共会计师制度是由经济财政工业部(简称财政部)派驻公共会计师到国有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国家、地方政府和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其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一种制度。法国公共会计师制度形成于1804年至1824年间,但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全面管理公共会计工作是在二次大战以后。二次大战后,法国国力微弱的教训使领导者们认识到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性。正是在这个政治背景下,法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公用事业企业、金融机构及大型工业企业的国有化运动,并制定了一系列国家干预调控企业经济活动的措施,其中就包括公共会计师制度。作为国家推行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救工具,公共会计师制度对国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对国有资金流失以及贪污腐败的遏止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法国公共会计师制度的主要特点

      法国公共会计师制度归纳起来有四个基本特点:

      1.监控有力,两权分离。法国对国有企业的经济监督有一套强有力的监控机制,其检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而公共会计师制正是这一监控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检查由财政稽核检查员和公共会计师来执行,二者分别负责预算的审核决策与办理具体的款项收支,决策权与经办权分开,互相监督,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事后监督由审计法院进行。2.制度规范严密,公共会计师独立性强。公共会计师的委派人是财政部。其管理机构是财政部设立的公共会计总司及其各办事处,负责对公共会计的选拔、升迁、工资及其它待遇等,由于公共会计师的人事权及工资待遇的考核均不在所在单位,再加上行之有效的轮换制度,因此公共会计可以不受干扰,独立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法国对公共会计师的派驻并未搞统一模式,而是根据国有单位的经济性质、所处行业、规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3.责、权、利并重。公共会计师是财政部派出的国有资产代表,权力很大,而且其享受公务员待遇,工资按公务员标准由财政部核定,退休后也由财政部按公务员待遇发养老金、领全薪,但同时他们的责任却高于一般公务员,要接受审计法院的检查,出现问题要受到严厉惩处,不仅其财产要立即被冻结,还要负经济赔偿责任,甚至包括其配偶的财产。这些规定既使公共会计师能很好地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使其不能马虎大意,甚至违法、违纪。4.法律对公共会计师有特殊要求。法国有关法律要求公共会计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如一旦成为公共会计师,就不能从事其他职业,保守职业秘密。另外法律还要求公共会计师要缴纳保证金,财政部控制其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此外,公共会计师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必须受行政法规的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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