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机构模式的最佳选择

——审计委员会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广东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这种企业内部组织最早于1939年由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提出。当时发生了一连串严重的商业丑闻和诈骗案,纽约股票交易所希望藉此杜绝这类行为。70年代后期,NYSE明确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来领导企业内部审计。在加拿大,这已是一项法律规定了,在澳大利亚、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也逐步实施这项强制性的措施。借助这一机制督促企业规范高效地运作,能最大程序地规避企业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究竟是什么,审计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帮助董事会在企业的会计政策、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实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它肩负着三大职责:

      (一)财务报告方面

      1、主持有关外部审计的事务,选择独立审计师,讨论外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计划,评价独立审计师的能力,督察审计结果。

      2、检查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对重大的变动和其他有疑问之处加以报告。

      3、先行检查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和董事会报告。

      (二)公司治理方面。保证公司有效地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保持有效的控制以揭示利益冲突和差错。主要包括审阅公司各种政策、审阅未决诉讼的有关报告,审阅有关重要利益冲突的报告,组织公司财务事件的特别调查,如公司特权问题、公事捐赠问题等。

      (三)公司控制方面。通过内部审计职能,监察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涉及的工作有:检查内部审计计划范围,评价内审人员技能,决定内部审计财务预算,监督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关于内部控制方面建议的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