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平时的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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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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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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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以来,安徽省绩溪县审计部门在对10个单位进行平时一般性的项目审计时,注重对那些违纪违规金额分清性质,按领导的职责进行责任定性。根据分类定性,那些审计出的违纪违规金额中,其中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有85.8万元,应承担主管责任的1671万元。除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外,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和经济责任定性对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理,其中免职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人。这种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也注重在平时的项目审计中分清领导的经济责任的做法,对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无疑效果更好。

      目前,从上到下对领导干部均已实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对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人们感到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虽然非常必要,然而,仅靠这种事后监督则还远远不够。因为,在一般情况,领导干部到一个部位任职任期少说也要一届以上,倘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他们的经济问题不去监督和管理,听之任之,等到任职期满后再去进行审计监督,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是不可低估的。如果某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确实有经济问题,那么,这种单一的事后审计,一方面会因这些干部长期的管理不善或挥霍浪费给国家和部门造成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由于对这些领导干部没有及时的挽救而使其在经济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还是毁了这些领导干部。

      而在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注重在平时的项目审计中就切实关注负责项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问题,及时明确领导干部在项目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资金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既能让在经济上有一定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促其悬崖勒马,也能对那些没有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达到事先防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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