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有关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这三种审计公文中都有这样一句话:“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这句话仔细推敲后,认为存在逻辑上的错误。我们知道: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负债是企业过去的经济业务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从概念上讲,资产和负债都属于时点概念。我们说资产负债表只能说是 ××××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而不能说××××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说××××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因为时间概念与时点概念是不能对应的。因此,在上述三种审计公文中出现这样的语句,显然存在着逻辑上的错误,这种逻辑上的错误会给审计机关带来审计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实际上只对审计时间范围的最后日期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而如果被审计单位以审计机关发出的上述三种审计公文为依据,有权要求审计机关对××××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天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那么审计机关将陷入尴尬境地,因为审计机关很难对被审计单位每天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供每天的资产、负债数据,这在人力上和物力上都是不可能的。 基于以上理由,建议将上述三种审计公文的行文方式改为以下形式: 审计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派审计组于×年×月×日起,对你单位截止××××年××月××日(为审计时间范围的最后日期)的资产、负债情况及××××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同样的道理,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行文也可以参照以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