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审计四法

作 者:
万平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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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一:询问法。该法主要是走访、询问与中间业务收入有关的部门,查看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总结,重点关注业务人员、有关业务量和业务收入数据的资料。如业务部门工作总结中的中间业务收入大于实际入账的中间业务收入,则可以断定有部分中间业务未入账核算。根据这一线索查找未入账的中间业务收入的明细项目。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只能发现部分未入账的中间业务收入。

      方法二:核对法。该法主要是将业务部门的台账、有收费额的业务协议(或合同)、收款收据与有关账务进行核对,从中发现未入账的中间业务收入。如收据金额、业务部门台账中的收费金额和业务协议中的收费额三者之中有一项金额大于与此业务相关明细账中的中间业务收入,则可以断定该笔中间业务收入未入账或有部分收入未入账核算。根据该笔未入账的金额查找收入的去向。这种方法也简单易行,但对于无协议、无收据和不登记台账的中间业务收入则不适用。

      方法三:测算法。根据测算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方法:一是业务量的一定比例。这种方法适用于按业务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如支票、电汇等票据结算手续费、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管箱、个人存款证明、国际结算手续费等均适用此方法;二是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如审价类业务,理论中间业务收入=参与审价的银行员工数×员工的工作日×每天收费标准。如实际明细账入账中的金额小于理论中间业务收入,则部分审价业务收入未入账;三是按中间业务人员收入的反比例测算。目前各行对中间业务均有一定的考核办法。一般规定按业务人员的一定比例发放工资。先从财务部门获取办理中间业务人员的工资额。再除以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比例,即可得到中间业务收入总额。与会计部门入账金额进行核对,可以发现未入账的中间业务收入。

      方法四:抽查账务法。重点关注三类账户:一是中间业务收入的明细账;二是其他应付款;三是财务部门的银行存款账。如其中有以现金方式转入到上述账户,则有可能是中间业务收入。再根据这一线索查找账外中间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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