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助于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一)运用“不矛盾律”,发现违纪问题。客观事物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从某种意义上讲有着自身的严密逻辑。人为地变动其中的一部分,必然会使这部分和其他部分不协调,出现某种“矛盾”,从而露出破绽。逻辑学讲“不矛盾律”,就是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互相矛盾。将“不矛盾律”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能够揭露出一些隐蔽性的问题。一次,我们在对某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其年底“资产负债”表中有一对奇怪的数字:“预收账款”科目余额150多万元,“产成品”科目余额130多万元。这对于一个月产值只有40多万元、产品单一的小厂来说意味着什么呢?预收账款150万元,意味着产品畅销、供不应求,而产成品余额130万元,则表示产品有积压。“畅销———积压”,不可能在同一工厂、同一时间内同时出现,按“不矛盾律”来讲,其中“必有一假”。于是我们立即对这一问题进行重点查证,经过核对账簿、盘点实物,一举揭出该厂在产品畅销、供不应求、利润已完成承包任务的情况下,将销售收入150万元记入预收账款,隐瞒收入和利润的事实。 (二)运用类比推理,提高工作效率。类比推理是逻辑推理的一种,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些属性上相同,推论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在审计中,对一些性质相同、业务相似的单位和部门,恰当运用类比推理的方法,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我们在对某粮油公司审计时,发现一下属粮站将部分固定资产摊人成本,加大了亏损额,以图在财政体制变革前“甩包袱”、多领亏损补贴。“其他粮站会不会这样?”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对其他粮站的置固定资产进行了重点审计。结果发现大多数粮站都存在着类似问题。经审计汇总,该粮油公司及下属单位共多报亏损400多万元。 (三)运用“求异法”,挖出“小金库”。逻辑学中的“穆勒五法”是探求事物因果联系的方法,“求异法”是“五法”之一,它是通过同中求异,达到弄清事物的因果。我们在对一些性质相同、执行相同政策的单位进行审计中,注意对这些单位的相“异”之处进行对比,查出了不少问题。例如,我们在审查某金融机构时,发现几家银行均按市里的政策提取“引进资金奖”,归人专用基金。而在审查另一家银行时,在专用基金中无此项奖金。经深入调查,发现其将这项收入转入“小金库”随意支用。 二、掌握逻辑知识,有助于提高表达能力和论辩能力 我们在实施审计时,特别是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时,唇枪舌剑的论辩十分常见。我们时常会为对方一些业务精通、能言善辩、甚至“拿着不是当理说”的人大伤脑筋。如果我们的审计基础知识较好,又懂一些逻辑知识,对驳倒这些人的“歪理”会大有帮助。我们曾遇到过这样一个问题,某乡财政所暂存款中暗挂“教育费附加”25万元。教育费附加是乡镇代县文教部门收取的款项,不应有余额。对此我们初步判断这是滞留在财政所的未上缴资金,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我们按这个口径与财政所长谈时,该所长拒不承认,说是对上已经交够,而且这笔款不存在什么问题。我们说:这项附加是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分摊到农民头上的,如果你们对上已经交够,必是多收了农民款额,加大了农民负担,也属违纪行为。在这个“二难推理”面前,该所长无可奈何地道出了实情:为了解决乡财政困难,向农民多收了一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