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审计理论 加拿大人安德森认为一系列的审计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是审计理论;蒙哥马利审计学家将审计目标、审计标准、审计公设、审计概念和审 计技术等列为审计基本理论;日本三泽一则把审计的全部领域列为审计基本理论范畴。中国审计学会在1988—1989年审计基本理论研讨会上,是以审计的性质、职能、对象和定义为题,以后的几次研讨会的议题扩大到审计假设和审计理论结构等方面。纵观世界各国审计理论内容的列示,我们不难看出,审计理论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主要区别体现在对审计实践理论意义的认识上。 二、关于审计公设 公设对于一门学科体系的创立是非常重要的,是科学概念、原则、 程序和方法建立的基础。莫茨和夏拉夫的《审计哲理》奠定了审计公设理论的基础,后来,英国的审计学家汤姆·李将审计公设分为审计依据公设、行为公设和功能公设;美国的尚德尔又提出五条公设即目的公设、判断公设、证据公设、标准公设和传输公设。此外,还包括加拿大安德森和英国戴维·费林特提出的一系列审计公设等。上述各种审计公设模式,虽然都反映了作者当时的时代特点,但到目前为止,审计公设仍然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中外审计学者也仍然为此在进行不懈的艰苦探讨。目前,国内外比较公认的一条审计公设———“经济责任及其可验证性”可以说具有纯“公设”性质,然而,这一公设是否合理又是否在全世界普遍通行,又是一个长期以来需要关注的问题。 三、关于审计的独立性 目前,关于审计独立性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只对被审计人保持独立;二是对被审计人和委托人保持独立;三是超然独立。毫无疑问,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人肯定是要独立的,这是审计独立性的最基本要求。而“超然独立”则是港台学者的看法,实际上是对审计人员双向独立的一种称谓,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审计独立性。由于世界各国对审计独立性的认识不一致,为跨国执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当某些国家规定只能由本国会计师事务所对设在本国的公司执行独立审计时,情况更糟。 四、关于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对于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国际会计和审计界持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必须在根本原因方面得到处理。第二,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应与所确定的经济和政治目标相适应,如欧共体之间的协调。第三,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不可能对国际财务报表的比较有更多的贡献。五、关于审计条件各国审计条件的不同也导致审计国际化难度的加大。例如,独立审计在某些国家是法定要求,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却没有硬性规定,只有会计职业界的行业自律要求;审计收费在一些国家是法律规定的,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却是由市场决定的;某些国家的注册会计师仅能执行审计业务,而在另外一些国家,他们除审计业务外,还可以执行管理咨询、税务代理、金融投资管理等其他服务。审计程序在世界各国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六、关于境外审计责任问题尽管存在国际法庭、欧洲法庭和其他各种国际条约,但完全有效的国际法是不存在的。如目前欧共体为协调其成员国之间的法规差异正在进行不懈的努力,但由于其成员国政治上的独立,国家法规仍然是至高无上的。虽然各国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但商业和金融业务却日趋国际化,这就不可避免地给审计领域带来了境外审计责任问题。1998年,美国联邦法规定,美国注册会计师可以由于其在境外执业产生的审计过失而在美国受到指控,但如何协调境外审计责任的问题在其他国家仍未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