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签制度是加强内审监督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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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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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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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签制度,是指企业内审人员根据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程序,对其容易出现不真实、不合法和影响效益的可以逆转的关键环节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内部审计制度。

      实行审签制度的要点

      审签制度应该覆盖企业的整个经济活动范围,包容企业的全部经济内容。具体说就是企业的财务支出和财务收入。财务支出主要以成本支出为载体,包括基建投资支出(基建投资是一次支出,分次收回的生产成本)和生产成本支出。基建投资支出的源头主要是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等形式进行的固定资产购建活动,生产成本支出的源头主要是物资采购活动和各种大小修理以及委托加工、委托技术服务等经济活动。财务收入主要以销售收入为载体,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工业性劳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同时,由于目前国内企业普遍采取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形式组织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也应该作为审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形式主要是通过签订和履行各种内外合同来完成的。因此,实行审签制度的形式就相应地对企业各种内外合同进行审签,其关键环节是合同的签约前和结算前。具体表现为:对基本建设工程合同、更新改造工程合同、修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加工合同、产品或工业性劳务销售合同以及其他对外合同签约前和结算前进行审签;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兑现前进行审签。

      辽河油田审计部门制定的各项审签制度比较切合实际。如规定:执行合同审签制度时,有关部门必须在合同签约前和结算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达审计部门进行审签,明确规定:不经审计,不得签约,不经审计,不得结算;招标(或议标),不经审计,不得开标;内部承包经营,不经审计,不予考核,不予兑现,等等。

      要把握好实行审签制度与直接管理经济业务的界限

      执行审签制度时,审计人员不是去决定该项经济活动是否应该发生或者如何发生,而是根据有关规定和对该项经济活动的实际调查记录及相关信息来监督和考评该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比如:对基建工程合同进行结算前审签时,审计人员不是去决定该项工程是否应该实施或者怎样实施,而是根据工程实施现场实地勘察记录和有关定额及材料价格等资料,对该项工程的结算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该工程的结算资料是否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找材差,从而形成多结算工程款。如果有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就应该作出扣减多计工程款的审计处理。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签约前审签时,审计人员不是去决定该项采购业务是否应该发生,从哪个厂家采购或者以什么样的价格进行采购,而是根据该项物资的采购计划、库存及生产需要情况,供货厂家资质和该项物资市场价格等信息,对该项物资采购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该项采购业务是否有采购计划,库存是否有积压以及生产是否需要,是否违背效益性原则,供货厂家资质是否符合标准,采购价格是否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如果有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就作出拒签合同或者降低合同价款的审计处理。对产品销售合同签约前审计时,审计人员不是去决定该项业务该不该发生,或者如何发生,而是根据对购货方的资信进行考评的结果,看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如果不具备,审计人员就应做出拒签合同或者要求对方先预付货款等审计处理。对承包经营合同进行兑现前审签时,审计人员不是去决定该不该对某单位进行兑现奖惩,或者如何进行兑现奖惩,而是根据对该单位会计报表等资料的审计结果考评该单位各项承包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其完成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如果这些指标不真实,审计人员就应向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考核委员会提出调整该单位承包指标完成额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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