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支;固定资产投资;教育、科技、环保、支农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和效益;土地出让、环保、城建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发放情况;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及效益;利用外资额(美元);海关出口总值(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2.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财政及预算执行部门单位的资金来源、运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重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摸清财政财务收支家底。查清有无隐瞒、截留预算收入,预算内转预算外,违规退库,挖挤上级收入等问题;有无挤占挪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擅自扩大预算开支范围及超预算拨款等问题。二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审计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政府主管的重要或大额专项资金及基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四是政府债务情况。主要审计政府债务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摸清政府债务规模、偿还能力、债务资金使用结构及分布状况,看是否形成较大的政府债务包袱。 3.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情况。主要包括:对中央经济政策和省、市、县重大经济决策及地方出台的经济法规,采取的贯彻落实措施及效果,有无越权或违规出台政策、规定问题;重大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效益性,有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环保的投入情况,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增长比例及效果;机关、事业等单位工资发放情况,有无欠发工资或达不到工资标准情况;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借改制之机或非法转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其他群众关注的问题。 4.任职期间遵守廉政规定的有关情况。主要检查有无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国有资产;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分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有无利用权力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有无违规购买住房和装修住房、公款旅游、配置交通和信息设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