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一方面是运用审阅法、抽查法审查逐项税额。主要是通过四个环节:一是审查被审计单位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是否属实是否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必须填列的有关事项。二是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有无以普通发票或集团内部发票抵扣增值税的情况。三是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有抵扣现象。四是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有抵扣现象。另一方面是运用复算法审查销项税额。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与适用税率相乘,看其是否与当期销项税额相一致,如不一致或发现多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异常现象,应引起特别关注,并予以深查。 二、审查“产品销售收入”账 一是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看其是否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没有分别核算的,是否一律从高适用税率。二是企业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看其是否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产品的销售额,如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三是产品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按规定重新核定产品售价及销售额。四是核对发票存根联与销售收入记账凭证所附销售发票记账联销售额是否一致,看其有无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三、审查存货 一是以货物抵账的原材料、产成品账务处理是否正确。二是在企业统一核算,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情况下,将货物或生产的产品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其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入账。三是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是否作销售收入处理入账。四是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分配给股东、投资者及无偿赠送他人的,是否作销售收入处理入账。五是对产品进行盘点,看账实是否相符,有无隐匿、虚构产品销售收入的现象。 四、审查其他账户 一是审查各成本、费用类账户,对红字冲减的费用,应予以特别注意,看其是否有隐匿废料销售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入、外转供水电收入等。还要注意审查职工生活区用电、水、气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二是审查“在建工程”账,看在建工程项目耗用的材料、水、电进项税额是否转出。三是审查往来账项,看在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上,有无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特别是向购货方收取的附加费用容易隐藏在此,必要时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四是审查“营业外收入”账,看其是否有隐瞒收入的现象。五是审查“固定资产清理”账,看其处理销售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变价收入是否按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六是审查“待处理财产损益”账,看其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