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事项,还是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定的事项都应包括: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复核意见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无论是一般事项还是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都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审计报告载明审计查证的问题,由于多种原因都有加重、减轻或不作处理的可能,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作为依法审计的必经程序,审计报告审定意见都需要一个独立的比较详细的文字记录归入审计案卷,作为审计机关制发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依据。而在现行情况下,归入审计案卷的,重大事项有专设的审计报告审定意见记录,一般事项没有专门的审计报告审定意见记录,使审计案卷归档的文件不尽统一,有失规范。 由于审计项目的不同,审计深度的不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意见不同,以至审计业务会议记录人水平不一,使归入审计案卷的审计报告审定意见千差万别,该记的不该记的充斥其中,没有一个标准格式。即使同一问题、同样处理,不同的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中的文字表述也各不相同。这种情况使审计报告审定意见的严肃性大受影响,显得极不规范。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设定一种审计报告审定意见专门用纸。无论一般项目还是重大项目,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都应采用,都要归入审计案卷,作为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法定程序的文字记录和制发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依据。 在审计实际工作中,重大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参加会议人员由审计机关所有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及审计组组长和复核人员组成(有的审计机关组成专门的审计委员会),而一般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主管领导审定,在审核过程中,也需要和专业审计处(室)负责人、审计组长及复核人员沟通,实际上也是一种小型的审计业务会议。 确定一种审计报告审定意见标准格式,保证所有的审计报告审定意见会议记录用语规范。审计业务会议主持人也应按照规范格式表述会议审定意见,以保证会议审定意见的规范和严肃。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主要是对审计报告的评价,而会议目的是确定和提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决定,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必须准确记录会议确定的审计决定事项。根据多年来审计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审计业务会议在充分征求与会人员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后,会议主持人总结和确定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报告的审定意见时,需要提出会议对审计报告的评价意见,是否同意(基本同意)审计报告,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可以制发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被审计单位什么问题需要审计处理、处罚,什么问题需要移交、移送和建议其他部门给予处分,什么问题不作问题处理等。审计报告审定意见标准格式应该体现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