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制是一个由审计主体权利和义务有机组成的系统,但在整个审计工作中,这种权利和义务的组合有很多方面,所以,审计机制本身由以下几个子系统所组成。 1.审计主体独立机制。一般而言,判断审计主体的基本标准是独立性。因其独立程序上的差别便存在社会鉴证效能的不同,这已经达成国际共识。主体独立机制不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独立市场主体依法独立经营,而且也包括注册会计师在组织、经济和人格上的独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涉或阻挠他们依法独立审计,同时还包括他们可以独立地向法院起诉和应诉。 从权利和义务的构成要素分析,审计主体独立机制的权利要素包括独立的审计职权、独立的审计费用等。审计主体独立机制的义务要素包括遵守独立审计职业规范;实质上的独立指保持独立的精神意志,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要求计划环节、实施环节和报告环节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财务利益关系方面的独立、近亲属关系方面的独立及不相容职务方面的独立。 2.职业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职业资格包括多个层次的资格,具体包括助理执业资格、CPA执业资格、执业领域特许资格、合伙人资格等等。各层次资格都应该规定一定的准入条件,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获取资格证书,持证执业。同样,对不再具备资格的人员也要规定退出条件和程序。 从权利和义务的构成要素分析,职业资格准入机制的权利要素包括依法获得各层次职业资格的权利;行使相应的审计职能的权利;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等。职业资格准入机制的义务要素包括遵守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等行为规范;维护审计职业的声誉;维护审计市场的秩序等。 3.风险防范机制。这里所指风险立足于广义的审计职业风险,即审计主体受到损失或指责的可能性。同时也包括狭义的具体项目审计风险,即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职业是高风险职业,必须建立风险规避和防范的机制。 从权利和义务的构成要素分析,风险防范机制的权利要素主要是风险的防范和规避,使审计主体获得减少损失的机会和持续发展的机会。风险防范机制的义务要素是,一方面进行执业时的风险防范,如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另一方面完善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制度。 4.公平竞争机制。公平竞争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不受行政干扰,可以跨行业跨地区自由执业,由执业者和执业对象之间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里“双向自愿选择”。公平竞争还意味着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公平竞争机制的权利要素是审计主体有权根据审计市场的市场竞争规律获得自我发展,取得在审计市场上的执业优势。公平竞争机制的义务要素包括,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不损害同行的利益;不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招揽业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5.行业监管机制。由于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存在某种不当的“自利”和投机行为,所以需要一个适当的监管机制进行监督。其监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 从行业监管机制的权利要素来看,审计主体有权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诉等。其义务要素包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职业规范确定的职业责任;遵守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规范;服从行业监管部门的领导;执行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