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并将高新技术运用于审计工作中,以便更有效地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我国审计机关将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者拒绝、拖延检查。 此外,审计机关如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更换;发现开发、故意使用有舞弊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不得对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损害,并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审计人员,审计机关将据实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