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地方主义的政治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续添(1963- ),男,吉林榆树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现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地方主义”一词,20世纪20年代初在中国出现,其后至今被较多地使用;中外关于地方主义的阐释也颇为复杂;依据这些阐释和对“地方主义”一词的解构,结合现代中国的实际,地方主义的内涵应是地方心理观念、地方政治意识、地方政治行为及其思维和行为模式这样一个结构。关于现代中国地方主义的界定,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应是基本标准;中央政策是一个重要标准;国家的政治传统是一个参照的方面。界定的立足点应在于:它必须出自地方,是地方的意识和行为;它的基本方面是地方对中央;它的本质是地方同中央争权夺利。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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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8;K26;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2)06-0080-07

      在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程中,特别是现代中国阶段,地方主义一直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极其复杂和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学术界虽对现代中国的地方主义做过这样和那样的研究,但对于“地方主义”这一概念在中国何时出现、如何使用以及怎样结合现代中国的实际加以科学的界定,都未曾加以研究。鉴此,笔者拟在尽力挖掘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外关于地方主义的一般阐释,紧密结合现代中国的实际,对其作一尝试性政治解读,为现代中国地方主义问题研究提供一种分析模型(注:笔者运用这一模型,已就现代中国的地方心理观念、地方政治意识、地方主义的成因、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等专题进行研究,发表于《史学月刊》、《教学与研究》等刊物上。)。不妥之处,祈请指正。

      一 地方主义一词在中国的出现和使用

      “地方主义”一词是外来语,非中国固有词汇。英语为"Localism"和"Regionalism"两个词,前者直译为“本地主义”或“当地主义”,后者直译为“地区主义”或“区域主义”,中文一般均意译为“地方主义”。

      地方主义一词最早出现于何时,笔者无从考查,但在中国至少是现代中国阶段就已经出现和使用了。就笔者现在所接触到的材料看,这一词语在20世纪20年代初已出现。1920年10月,四川省议员刘光珠等发表“敬告父老书”,指斥熊克武“是利用偏狭的地方主义来挑动省界战争的祸首”[1](p385)。而早在1918年11月谭人凤就曾两度使用“地域主义”的概念,意义与地方主义同[2](p281,284)。1921年9月,《新海丰》杂志“发刊词”中谓:“有人说……‘新海丰’是限于地方主义的,这话是错的。”[3](p443)1923年5月,陈独秀在《向导》周报上发表《陈家军及北洋派支配下之粤军团结》一文批判陈炯明时,使用了这一概念,他指出:“军队应该属于国家,湘军、滇军、粤军、桂军、奉军等名词,已经很表现地方主义的色彩,不成其为国家队伍了……陈炯明向来把持以陈家军为中心的粤军,垄断粤政,只知有广东,不知有中国。”[4](p481)1925年6月,时任西北边防督办的冯玉祥发表《国事刍言》一文,在谈到“发扬民治”时指出:“关于地方特殊情势者,不过十之三四。故宜以知识技能为准,而益之以经验,以矫正今日狭义的地方主义陋习。”[5](p11)1928年11月,毛泽东在其著名的《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把“地方主义”作为湘赣边界党组织一个问题提出来,谓“地方主义:边界的经济,是农业经济,有些地方还停留在杵臼时代(山地大都用杵臼舂米,平地方有许多石碓)。社会组织是普遍地以一姓为单位的家庭组织。党在村落中的组织,因居住关系,许多是一姓的党员为一个支部,支部会议简直同时就是家族会议。在这种情形下,‘斗争的布尔什维克党’的建设,真是难得很。说共产党不分国界省界的话,他们不大懂,不分县界、区界、乡界的话,他们也是不大懂得的。各县之间地方主义很重,一县内的各区乃至各乡之间也有很深的地方主义。这种地方主义的改变,说道理,至多发生几分效力,多半要靠白色势力的非地方主义的压迫。例如反革命的两省‘会剿’,使人民在斗争中有了共同的利害,才可以逐渐地打破他们的地方主义。经过了许多这样的教训,地方主义是减少了”[6](p74)。

      1936年3月,新桂系第二号人物白崇禧对下属发表“知人善任”的讲演时说:“胡、陶虽是湖北人,但他们在广西服务很久,都是在本团体内由下级官做起的。所以地方主义的狭隘观念,我们不应该有。如果关起大门,把省外才智之士加以拒绝,就等于鼠攒牛角,自把前途缩小罢了。这种心理,我不是说你们各个人都有,但恐怕或者也有多少人还遗留存心中。”[7](p288)一位抗战时期到过山西的西方记者评价阎锡山说:“他是个地方主义者,而不是一个冒险家。”[8](p20)

      以上几例均系现代中国各类当事者对该词的使用情况。此外,现代中国的学者及其学术著作中,地方主义一词亦已被使用。如陈柏心在其《地方政府总论》中分析地方自治制的缺点时指出:“国民代表的选举亦往往囿于短见的地方主义,因而减低议员的素质。”[9](p35)又如,罗志渊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一书中总结康有为《废省论》关于“裁省”的八大理由时亦使用了地方主义一词,谓“省区产生地方主义,有碍国人之精诚团结”[10](p140)。

      由上可见,“地方主义”一词在现代中国已经出现并被较多地使用。从使用的情况看,有用于对国家政治分析的;有就此说明社会问题的;亦有用于人物评价的。应当说,现代中国地方主义政治层面和社会层面这两个密切相关而又有所区别的层面都已体现出来。语言的变化反映社会生活的图景,这一词汇的出现和使用充分说明了地方主义现象在现代中国的严重性和普遍化。

      当代学者研究中国现代政治时亦使用这一词语。比较而言,以往国内学者使用较少,近年来有所增加。当代中外学者利用这一概念解说现代中国这方面的历史,但却都未对这一概念本身加以界定和阐释,那么,关于这一概念的一般定义只有到词典中去寻找了。

      二 中外关于地方主义的阐释

      在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的辞书中,为地方主义所下的定义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从政治学上把地方主义定义为:将地方局部利益置于全国整体利益之上的思想倾向。主要体现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片面强调地方的特殊性,与中央分庭抗礼。[11](p327,62)窃以为,这一定义来源于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毛在这篇著作中论及当时中央与地方关系时指出:“正当的独立性,正当的权利,省、市、地、县、区、乡都应当有,都应当争。这种从全国整体利益出发的争权,不是从本位利益出发的争权,不能叫做地方主义,不能叫做闹独立性。”[12](p92)在此,我们不难看出这一定义用于解释现代中国地方主义的局限性:其一,这一定义不仅没有涵盖社会层面的含义,而且它所依据的仅仅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事实,这方面现代中国与当代中国的情况迥然不同;其二,它所赋予地方主义的消极含义难以全面准确地说明现代中国阶段的历史。因为现代中国阶段的中央统治集团或中央政府不一定就是国家利益的实际代表者和捍卫者,同样,地方统治集团或地方政府也不一定就是国家利益的损害者,在此情况下,“国家利益”就难以成为界定地方主义与非地方主义的惟一标准。窃以为,在单一制结构国家中,国家法律规定了地方对中央的绝对服从,所以,只要是地方对中央出现对抗的意识和行为,不服从中央的领导和指挥,甚至是自搞一套,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都是地方的意识,地方的行为,都应视其为地方主义。在这里,“国家利益”作为判断地方主义积极意义与消极意义的标准则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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