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与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历史决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中原,男,1938年生,江苏无锡人,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 100009

原文出处:
党的文献

内容提要:

胡乔木参与了起草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历史决议》,并协助毛泽东对《决议》草案进行了修改工作;负责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其间对《决议》稿的起草、修改提出过许多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意见,对若干党史问题和如何评价毛泽东等问题作出过深刻的分析。胡乔木先后参与了党的两个《历史决议》的起草工作,为解决历史问题、统一全党思想作出了重大贡献。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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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231;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597(2002)03-0013-05

      20世纪40年代中期,胡乔木参与了毛泽东领导和主持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的全过程;80年代初期,胡乔木作为《决议》起草小组的负责人,在邓小平领导和主持下,出色地完成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任务。从40年代到80年代,先后参加党的两个《历史决议》的起草工作,为解决历史问题、统一全党思想作出如此重大贡献者,在中国共产党内没有第二人。

      一、参与起草第一个《历史决议》

      1941年皖南事变后,毛泽东调胡乔木到身边当秘书,是出于加紧进行整风准备工作的需要。当时党内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是怎样看待党的历史特别是十年内战后期和抗战初期党的历史。所以,研究党的历史,编辑党的文献,就成为胡乔木的主要任务。

      胡乔木到毛泽东身边以后,参加了《六大以来》、《六大以前》和《两条路线》等书的编辑工作,为解决历史问题提供了依据,为《历史决议》的起草做了准备。毛泽东对胡乔木的工作很满意。30年后,1971年8月28日晚,毛泽东在长沙同广州军区负责同志谈及此事时说:“这个人(指胡乔木——编者注)有点知识,他搜集了那样多的文件,编了两大本,印出来让大家讨论,才把问题弄得比较清楚了。”(注:《在外地巡视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同志谈话追记稿的记录》,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期间由胡乔木、邓力群主持编选的《毛泽东言论》1971年本,第39页。)

      1941年9月10日至10月22日,胡乔木列席了检讨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十年内战后期政治路线问题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1943年9月至1944年5月,又列席了深入讨论党史和路线是非的中央政治局整风会议,参加了党的高级干部及“七大”代表的学习、检查。通过这些活动,胡乔木对党的历史进行了更加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为参与《历史决议》的起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44年5月10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任弼时为召集人,着手《历史决议》的起草工作。胡乔木参与了起草工作的全过程。他对《历史决议》制定过程的贡献主要有:

      第一,1944年年中,继任弼时之后,胡乔木起草了一个《决议》草案。(注:此点和下文第二点所写内容主要依据冯蕙的两篇文章:《毛泽东领导起草〈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经过》(《文献和研究》1986年第2期)、《再谈〈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经过》(《党的文献》1990年第2期)。)

      1944年5月,任弼时即在1941年“九月会议”后起草的《关于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结论草案》的基础上起草了一个《决议》草案稿(简称“任稿”)。此稿在结构、内容和文字上,与先前起草的《结论草案》基本相同。

      在“任稿”之后,胡乔木也起草了一个《决议》草案稿(简称“胡稿”)。现存“胡稿”有三件:一是胡的手稿,共16页;一是胡手稿的复写件,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经任弼时修改,一份胡乔木自己修改过;一是录入任弼时、胡乔木所作修改后的复写稿。

      “胡稿”没有题目,正文分四个问题:一,叙述大革命失败至抗战爆发期间党领导革命斗争的历史,分析这十年间正确路线与错误路线的斗争。二,评述第三次“左”倾路线的错误。三,分析产生错误路线的根源。四,论述遵义会议结束了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为领袖的新的中央,在实际上开始了党的马列主义的新时期;强调总结历史经验应着重清算思想,而不着重个人责任,对犯错误的同志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胡稿”第二、三两个问题的基本思想也来源于《结论草案》,但其整体框架和写法同“任稿”有较大不同。分析四个问题的写法,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接近《决议》的正式稿。任弼时在“胡稿”上加了题目:《关于四中全会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定(草案)》。不过,经任弼时修改过的“胡稿”还不能说是《决议》正式稿的基础。在此稿之后,还有张闻天的修改稿,而1945年春毛泽东动手修改的《历史决议》稿,是在“张稿”的誊清稿上进行的。

      第二,胡乔木参与了在毛泽东初步修改过的《决议》草案稿上进行修改的工作。

      《决议》草案1945年3月26日第一次铅印稿经座谈、修改,4月5日又排印出第二稿。胡乔木以第二次铅印稿为底本作了修改。修改情况,从4月9日给任弼时的信(见本刊本期)可知梗概。胡乔木对全稿进行修改,但“改得仍不多”,其原因一是“考虑得仍不成熟”,二是任弼时“上次所指出许多地方因记得不甚清楚亦尚未改正”。可见胡乔木的这些修改主要是出于自己的思考,并非汇总毛泽东等的修改意见。胡乔木这次修改最为重要之处是关于教条主义宗派的写法。他说:“关于教条主义宗派,我是先讲小集团,待宗派主义事迹说清后才安上教条主义宗派的头衔,以见实事求是之意。经验主义的问题也是先说事实后说责任”。正式通过的《决议》采纳了胡乔木的写法。

      第三,协助毛泽东修改《历史决议》草案。

      《历史决议》草案在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上原则通过后,又几经修改,直到1945年8月9日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一致通过。其间,胡乔木继续协助毛泽东工作。杨尚昆回忆说,毛主席亲自修改《决议》,“乔木又从旁帮忙,把主席的不少重要思想用恰当的文辞表达出来”。“历史决议正式通过,在中央委员会里,就都知道我们党内有乔木这样一个人才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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