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鼓吹民主到鼓吹战争

——20世纪40年代孙科政治态度的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邹巧灵(1965-),女,湖南祁东人,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讲师。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 马列部,湖南 衡阳 421008;张学继 浙江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 马列部,湖南 衡阳 421008

原文出处:
南华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在重庆谈判、政治协商会议前后,孙科致力于和平运动;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前后,孙科不顾国民党强硬派的反对,仍争取国民党走向民主;但全面内战爆发后,孙科一改过去“亲苏和共”的主张,乞求美国援助国民党打内战。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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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8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504(2002)01-0080-(05)

      1945-1946年重庆谈判、政治协商会议前后,国民党中央常委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孙科是一个非常活跃的角色。有人这样形容孙科:“抗战期间,不断高唱进步与改革的高调。胜利初期,热心于政治协商会议,致力于和平运动,深得人心,被誉为国民党进步领袖。”[1]但时隔不久,在1948年12月中共权威人士宣布的首批国民党43名内战战犯名单中,孙科却榜上有名,为何会发生如此巨大变化?本文拟就此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一 重庆谈判、政治协商会议前后,孙科致力于和平运动

      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应蒋介石的邀请,自延安飞抵重庆谈判。孙科虽然没有直接参加这次谈判,但他对国共领袖之间直接进行的谈判寄予了很大希望。9月8日,由孙科任会长的中苏文化协会举行盛大酒会,欢迎毛泽东莅渝并庆祝《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孙科主持了酒会,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酒会气氛热烈。

      经过43天的谈判斗争,国共双方于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双方确认“坚决避免内战”,“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双方商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各党各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事。对此结果,孙科深表满意。11月12日在纪念孙中山诞辰大会上,孙科发表《和平统一和平建国》的演讲,呼吁各党派“相忍相谅,相恕相让”,“在民主方式之下相安相成,而达到和平统一和平建国的目的。”他告诫各方:“不要因争小我一时的得失,而危及国家民族久远的前途。”[2]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孙科作为国民党代表团的首席代表参加了政治协商会议,并被分在宪法草案组。1月19日,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宪法草案。首先由孙科对国民政府提交会议审查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作说明。孙科在介绍了宪草的重要原则后指出:“五五宪草也许还有许多疑问和缺点,这在国民党方面并不认为这个草案是天经地义不可修改,所希望的就是中华民国宪法要根据三民主义的最高原则,推行五权制度,一方面保障人民行使政权,一方面使政府有能力执行国家政务,至于国民大会的产生、组织、大总统的职权,五院组织的方式及其运用,那是专门技术问题,可以从长研讨,补充修正。”[3]

      五五宪草是抗战前由国民党一手包办,由孙科具体主持起草的。从1933年1月开始起草,至1936年5月5日公布,历时3年又3个月。五五宪草表面上是根据孙中山五权宪法的遗训制订的,规定由国民大会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这四项直接民权。国家既没有了行使主权的议会,政府实际亦不向议会负责,这样的制度是最适宜于个人独裁的。因此,在那些崇拜英美民主的人看来,五五宪草“是一部不三不四的东西”。[4]因此,五五宪草一经提出,立即遭到各方面的强烈的批评。重庆《大公报》社评指出:“时代走向民主,中国必须民主,我们必须制定一部彻头彻尾的民主宪法。这是根本的国事,绝对不容马虎。《五五宪草》缺点太多,只可作为参考,不可用为蓝本。需要多多听取人民的意见,需要专家们从头研究,这问题决不是政治协商会议所能匆匆决定的。”[5]天津《大公报》社评也认为:“五五宪草最大的病症是不够民主,”“五五宪草若成为正式的宪法,将是世界上一部最不民主的宪法。”[6]

      在这种情况下,崇拜英美民主的民盟代表罗隆基、张君劢等人决定利用这个机会,运用英美民主的精神来改造国民党的五五宪草,使之成为具有真正民主精神的宪法。对此,中共代表也赞同。吴玉章在宪法审议会上发言时,即表示:“英美等先进民主国家所行的国会制度,其经验很可采取。”[7]张君劢后来解释说,他们当时的思路是:“在调和中山先生五权宪法与世界民主国家宪法之根本原则。中山先生为民国之创造人,其宪法要义,自为吾人所当尊重。然民主国家宪法之根本要义,如人民监督政府之权,如政府对议会负责,即各国通行之制,自为吾国所不能自外。”[8]根据这一思路,综合各党派的意见,最后形成宪草修改原则十二条,其主要内容是:将国民大会由有形化为无形,由公民投票来行使四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其职权相当于各民主国家之议会;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由各省级议会及各民族自治区议会选举之,其职权为行使同意、弹劾及监察权;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确定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位,省长民选,省得制定省宪。[9]这样一来,监察院被改造成了英国式的上议院,立法院改造成英国式的下议院,行政院则改造成了“纯粹的责任内阁。”行政院长相当于英国的首相,而总统则相当于英国的女王。英国式的议会制和内阁制被整套搬了过来。[10]对于宪草修正原则十二条,不仅在野各党派“莫不欣然色喜,一致赞成。”中共代表周恩来也“佩服之至”。[11]孙科作为国民党的代表,也完全同意此种修改。并称这是“参考英美推行五权宪法”,[12]为此,梁漱溟称赞孙科:“这种宪草原则在野各方面既完全同意,而尤其难得的是《五五宪草》主持人孙科竟放弃他父亲一生奔走号召的五权宪法实质而点头承认了张君劢的计划。”[13]

      据梁漱溟分析,孙科之所以愿意放弃五权宪法,是因为孙科历来不满意蒋介石的独裁。在孙科看来,联合政府成立后,总统一职非蒋莫属。于是孙科便在宪法上做文章,缩小总统在宪法上的职权,实行责任内阁制。这样即使蒋将来做了总统,也是位高而无权。据梁漱溟说,孙科还有意出任联合政府成立后的第一任行政院长。因此,国民党内有“孙科自己想组阁,便出卖了蒋介石的”的说法。[14]

      据雷震回忆,本来在“政协开会期间,国民党出席各小组的代表在会后都要向蒋主席汇报,唯有孙科懒得面蒋报告(国民党出席政协的代表以孙科居首,孙怀鬼胎,不敢面蒋),只把宪草小组会议纪录送蒋过目,而蒋却未看。我们屡次请他看,他却始终未看。到了政协闭幕前夕,蒋才看会议纪录,已经晚了,来不及挽回了。”后来,蒋介石也为自己推脱责任说:他于宪草修正原则“事前未能详阅条文,在协议决定以前,不及向本党(国民党)贡献意见,以相商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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