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的新中国农业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绪印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出处:
上海党史与党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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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党所领导的对农业的改革,其目标是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农业改革问题上的历史性转折,在此之前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下,完成了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变农民的个体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公有制,但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探索中却未能找到切实走向现代化的途径,而是为以后的探索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在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下,农业实现了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大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农村面貌显著变化,农民生活大为改观,但是在农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一系列新的矛盾。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下,开始了农村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使农业走上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

      一、完成了所有制的变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在全国范围已基本完成。但是农业合作化的快速完成也存在着许多脱离农村实际的问题。例如:高级社中经营管理形式过于单一,只强调了公有,完全否定了家庭经营形式,未能保留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个体经济如自留地等;农业生产责任制未能完善和发展;自愿互利原则未能认真贯彻,甚至有强迫中农入社的情况。在处理生产资料归公问题上,也没能照顾中农利益;分配关系有“大锅饭”平均主义现象。这些都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为主要的是。单一化的经营,堵塞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渠道,从长远来看,就很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取消了农民家庭自主经营的权利,既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阻碍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这是不适合中国国情,也违背了农业经营规律的问题。正如江泽民在安徽考察工作时说:“高级社以后农民一直要求搞家庭经营,开始是拉马退社,受到批判后就精心种自留地。”(注:江泽民:《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人民日报》1998年10月5日。)

      从1955年到1958年,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顺利完成,党内滋长了错误认识我国国情、过高估计生产力高速发展并加速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可能性的空想社会主义意识。中央有关部门和许多地方领导人对于层层虚报造成的大幅度增产的假象深信不疑。在各地虚报农业高产,竞放高产“卫星”浪潮中,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更是推波助澜。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期间,毛泽东决定要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注:《解放日报》1958年10月10日。)到年底,全国74万个农业合作社合并为2.6万个人民公社,全国农户的99%以上参加了公社。(注: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37页。)人民公社的特点称“一大二公”,其实是“一平二调”即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一系列对农民的无偿剥夺,造成农民惊慌不安,纷纷杀猪、杀鸡、宰羊,砍伐树木,使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公社最初提出了一系列限制和改造私有制残余的措施,开展了“割资本主义尾巴”,和取缔集市贸易活动,在全国刮起了“共产风”,“再加上高指标、瞎指挥、高估产、高征购、高用粮等问题的泛滥,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我国农业生产出现大幅度下降趋势,也使国民经济的发展遭到了严重的挫折。”(注:柏福林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37页。)它成为嗣后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农村严重缺粮的主要人为原因之一。

      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从1960年10月起,部署整风整社,以肃清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随后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等等。直到1961年9月,毛泽东又根据几个省的意见,终于提出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即小队)。(注:毛泽东:《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关各同志的信》1961年9月29日。)最后修订的农业六十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在一个长时期内,例如至少30年内实行的根本制度。这个条例虽然并不能完全解决人民公社的一些根本矛盾,但因解决了当时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受到错误批判的党员干部也进行了甄别,恢复名誉和职务,错批了的群众,要道歉,受处分者予以纠正。实际上是消除“反右倾”斗争在农村的消极影响,缓和农村中的社会矛盾。

      但是,这些调整的局限性还很大,距农民的愿望还相差一大鸿沟,农民希望的不仅是从大队为经济核算单位退到小队为经济核算单位,而是希望退到包产到户。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干部中,许多人曾因支持农民的包产到户而挨批挨整,对“包产到户”谈虎色变,噤若寒蝉。嗣后,农村又经历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革”,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农村经济结构和贫困面貌未得到改变,僵化的经济模式缺乏生机。

      毛泽东将民主革命时期以大规模群众运动方式领导革命战争成功的经验,用于农村经济建设,主观意识上急于求成,加以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坚持正确意见的同志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批判、打击。因而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未能探索出农村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切实的道路。

      1956年底实际上只完成了对农业改造的第一步,而它的第二步,即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则更为艰巨。

      在党领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有一个探索的过程。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利用,难免受到前苏联的农业集体化的经验的影响,在指导思想上产生了误区。毛泽东的指导思想是,只要变革生产关系,只要提高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生产力就会大幅度提高,农业就会走向现代化,农民生活就会富裕起来。但是,通过实践的检验,事与愿违。毛泽东晚年在农业现代化问题上,受到困惑,主要是未能认识到,中国落后的农业生产光靠实现公有制,并不能改变自然经济的落后面貌。相反的是人民公社化的公有成分愈高,愈从多方面堵塞农业商品经济的渠道,农业经济就摆脱不了自然经济的落后状态,农民生活就难以摆脱贫困。农业要想实现现代化,就必须通过农产品的商品化、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和农业经济结构的社会化。但是,还应当肯定毛泽东领导的农业合作化的积极意义,它实现了公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制度,并取得了正反两方面的宝贵经验,为以后两代核心领导农业现代化探索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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