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有关近代华北农村社会的研究存在着一种引人注目的倾向。素来被认为是衰落破败的近代华北农村,在不少学者的笔下则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农村资本主义自由发展的耀眼图景。而与之相对立的过密型商品化理论,以及近代中国农村经济衰退论,则被当做“近代农村经济史研究的主流思维”而遭致激烈的批评,甚至挞伐。 慈鸿飞先生的论断即颇为惊人。他断言,黄宗智甚至吴承明先生(尽管他承认吴老“似乎尚认为中国市场的发展方向是趋于资本主义的”)对近代华北农村市场发展“估计不足”,认为“二十世纪前半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市场有很大发展,其扩大程度远远超出前人已作出的判断”,并且“这种发展方向毫无疑问是朝向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黄宗智先生所说的‘非资本主义趋向’”。他强调,“从农村商品交易的自由程度、特别是资本市场融通的自由程度、劳动力大规模迁移的自由程度、外国资本深入农村的自由程度、市场的自治管理程度等等,都可以使敢于正视事实而不仅仅重视政治观念的人们毫不犹豫地作出这样的判断”。他甚而宣称,“六七十年前华北农村手工业的兴旺景象几乎可与今日乡镇企业的腾飞相比美”。他还认为,“农民收入的增加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华北农村市场的发展”。据他估算,20世纪30年代华北农民的收入水平差不多已相当于90年代中期全国农民的年均纯收入,所以“说中国农业直到本世纪中叶仍只是一个‘糊口农业’,既不符合历史实际,也无法对历史的发展作出解释”。他最后的结论是:“这一历史时期华北的农村经济已经具备了一般形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也证明农业生产力达到相当水平”;而且由于“参与市场的农民都是享有完全独立自主产权和经营权的生产者(包括租佃者,他们大都享有永租或永佃权)”,“完全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的消费需要,自主决策,自己决定要种什么庄稼、做什么副业”,这就“为舒尔茨的理论提供了历史证明”,并“对黄宗智先生的‘过密化’结论提出质疑”。(注: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史建云女士的研究虽然并非直接针对黄氏的过密化理论,但结论的迥然不同应是显而易见的。她指出,在华北平原所存在的“一个随时雇佣又随时解雇的短工阶级”,尽管“还不能够说近代中国或近代华北农业中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可以说“在劳动力市场方面,阻碍农业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因素已经不存在”。(注:史建云:《浅述近代华北平原的农业劳动力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在论述近代华北农村手工业时,史又认为,在近代商品生产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农村手工业的社会分工和生产力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更明确地说,是发生了质的变化”。(注:史建云:《商品生产、社会分工与生产力进步——近代华北农村手工业变革》,《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农村手工业生产的收入“有大幅度增长”,“成为农民家庭经济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生产观念和消费观念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得以改善。(注:史建云:《手工业生产与农民观念更新》,薛君度、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第339-357页。) 在所有类似的论述中,要算郑起东先生的观点最为决断。他在《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一文中宣称,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华北农村的农业生产飞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户利润率多在10%至15%之间;农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明显改善,以“恩格尔系数”衡量,已经开始了从“绝对贫困型”向“温饱型”的转变。因此,华北的农业不仅“为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积累”,“也反驳了那种认为中国农业拖了中国工业化后腿的观点,并给华北农业为工业化准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了证明”。(注:郑起东:《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此文立即受到刘克祥先生的严厉批评。(注:刘克祥:《对〈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一文的质疑与辨误》,《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下文所引刘之反驳郑文的论述,均见此文,恕不一一注解。)但郑先生在随后的商榷过程中虽然承认自己在估算华北农村粮食产量和劳动生产率时,犯了“在学术研究中不能允许的”疏忽和错误,但仍然坚持己见,并抓住刘文中的一些疏漏做了进一步的申论。(注:郑起东:《再论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兼与刘克祥先生商榷》,《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 这些批评涉及过密化理论的方方面面,但是核心问题则是农民收入与农民生活水平。如果事实确如郑起东先生所说的,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期,华北农民的生活消费已经开始了“从绝对贫困型至温饱型”的转变,以至于像刘先生据此所估计的,用不了三五年的时间就可以步入“小康”,那么,整个过密化理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注:参见陈意新《美国学者对中国近代农业经济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所以,这里拟接着刘克祥先生的话茬,就这一问题再做一番辨析,以求去伪而存真。 鉴于上述论者大都特别强调在研究方法上要反对过密化及相关理论的所谓“简单化倾向”,即“单纯依靠例证,缺乏定量分析”、“偏重典型调查,忽视系统调查”、“囿于静态研究,忽视纵向比较”等等,要“反其道而行之”(注:郑起东:《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与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所以不管事实如何,下面的讨论都将力求避免这种倾向,而注重定量分析、系统调查和动态研究。 (一)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统计学的重要性是无庸置疑的,但无论如何也只是我们进行逻辑分析的辅助手段或工具,而不是起点或目标。对此,吴承明先生曾有的评:“经济计量学方法应用经济史,其范围是有限制的。在这个范围内,应该主要用它检验已有的定性分析,而不宜用它建立新的理论。”(注:吴承明:《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3页。)如果我们的统计学模式建立在某些错误的逻辑联系之上,或者说有意无意地隐去某些关系条件,那么,你的模型再诱人,再复杂,也是没有任何解释力的,姑且不论你输入的数据准确与否。上述郑先生之所以依据1922、1931年两次所谓的“系统调查”以及李景汉的定县调查等(注:这些调查主要是1922年燕京大学农村经济系戴乐仁(J.B.Tzyler)教授主持的对直隶遵化、唐县、邯郸、冀州南部等乡村3673户进行农家经济调查、1931年国民政府农业部对包括冀鲁豫在内的全国22省6市农户平均每年收支的调查以及李景汉1928年对定县34家农户和1931年对定县123家农户所做的调查。),就得出华北农户收入迅速增长,生活大为改善的结论,恰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这类统计学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