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城市市民参政意识刍议 —以南京城市社团组织(1927-1937)为个案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云骏,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历史学博士 210024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市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是衡量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文章通过对1927-1937年间南京城市社团组织的考察,对城市市民参政的动因、主要形式及预期目的进行了规律性的探讨。文章运用大量史料,试图透过对具体历史条件下历史事件的分析,挖掘在民国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市民参政意识对城市近代化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市民参政终究难以实现的真实原因。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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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参政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自身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有着高度的自觉,对于自己与政治运行、政治输入及输出关系有高度的认识。晚清以后,由于特定历史条件所造成的特殊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国民参政意识可以理解为当时各个社会阶层对于自身在维护民族独立、变革传统社会秩序中所担负的责任有着自觉认识的主体性参政意识。国民参政意识的强弱程度及其属性,是制约中国近代化程度的重要社会心理因素。

      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持依赖社会生活的两种机制,其一是社会控制,其二是社会的组织管理。社会管理的规律要求政府控制与市民参与相结合。市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是衡量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而我们在考察市民的政治参与度时,往往仅仅从选民的投票率中得出结论。而事实上,市民民主意识的直接动因和目的,是对其周围生活条件的诉求。从1927-1937年间,南京没有出现过一次全市性的投票选举,我们无法从投票率中衡量市民的参政意识的高低。我们是不是由此可以下结论,整个十年发展中,即使社会某些事业出现了进步,而市民阶层的参政意识依然是一成不变的呢?答案显然不那么简单。

      一、市民参政的动因

      自秦伊始,国家家族化、家族父权化使中国日益成为宗法等级至为缜密的专制大国。从家天下的狭隘政治目的出发,历代统治阶级无不利用专制王朝的政治强制系统和封建伦理的心理调节机制,来遏制国民对于自身生活范围之外事物的探求欲望,压抑他们因不满社会现实而企图有所作为的创造灵性。在整个民族心理机制中,逐渐形成了一种非参与意识。

      在近代,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刺激,中国工商资产者阶层的力量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壮大,但由于中国资产阶级发展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导致了整个工商阶层在政治上的软弱,始终不能像西欧工商业阶级那样成为产业革命的社会推动力量。近代产业工人势单力薄,是一个自在的阶级而不是自为的阶级,他们所反抗的活动还只是停留在为求生存而进行的经济斗争上,并没有触及封建政体本身。中小商人以及中小资产者阶层因自身力量的薄弱,外加传统习惯势力的钳制,在政治上始终受到压抑和排斥,无从激起他们参与政治的愿望。除了极少数从他们当中游离出来的洋务派和改良派思想代言人代表他们试图向封建官府索取一定政治权限外,他们很少身体力行地组织和参加为本阶级谋取正当权力的实践斗争。当时有人论道:“外国之富商大贾,皆为议员,执政权,而中国则贬之曰末务,贱之曰市井,不得与士大夫为伍。……中国之商人,不过一供给财用之奴隶而已。”(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北京〕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75-76页。)至于那些同封建统治集团有着较密切联系的大商人、买办和资本家,虽然由于其经济地位的提高也有积极参与政权的愿望,但大多数人却因为自身的利益与旧秩序息息相关而仅仅具备了无主体性参政意识,也就是说,他们只希望社会政治的变革限制在自己有利的范围内,而对于旨在维护原有统治秩序的基本政令法规则采取了消极服从的态度。

      随着近代城市的发展,在建立新体制的过程中,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在新环境中得以延续,成为工商业者们首先关注的问题。渐渐掌握了资本和财富的“绅商”阶层,也不满足于听命主要出身于军人的政治家,使自己一直处在服从的地位;而政府也渐渐感觉到控制社会各个阶层的困难和不易,他们必须腾出一部分空间,让不妨碍他们利益的工商业者们掌握权力,一为满足他们的权力欲望,一为使他们成为政府实现对社会全面控制的工具。工商阶层参政的方式则是利用“绅商”长期在社会上的威望,成立自己的组织,或商会和同业公会,或文化文教团体,或其它政治组织,代表一个阶层与政府进行对话。

      与此同时,劳工阶层也为获得较为满意的生活条件开始了他们的抗争,力求本阶层的意见能够采纳到政府的相关政策中去。南京的第四任市长马超俊是民国时期劳工问题专家。他在后来的一部著作《中国劳工运动史》中对此问题有过阐述,他以一个社会学家的眼光,从中国劳工运动的发展原因中寻找劳工阶层参政的动因,列举他在任期间南京劳工的生活状况为例,读来颇有说服力:“增加工资与减少工时,是劳工运动的主要目标。1932年南京市社会局曾调查该市各业工人之工资,大多数密集于10元至25元之间,平均数为20元左右;男工以每月10元至25元者为最多,女工则每月均在10元以下,但每月5角之工资,仅限于金银业之童工。男工工资最高的是汽车驾驶员,每月50元,这些驾驶员多为政府机关雇佣,故待遇优厚。而营业性驾驶员,与之相差悬殊,每月20元左右;第二是金陵兵工厂的工人,每月40元,因该厂工人为技术工人,故工资较高。再次为木业工人,每月工资最高者达30元,其原因为国府定都南京后,大兴土木,木业工人,逢此良机。

      市社会局曾调查从1929年11月至1930年3月5个月中65个家庭的平均月收入。1929年11月每家26.1元弱,12月25.1元弱,1930年1月46.2元强,2月21.7元强,3月27.4元强。每月平均总收入,为29.3元。此区区之数,工资一项,占70.2%。工人工资每月仅二十元左右。特别一项,包括年终双薪奖金救济金及其它,占7%,馈赠一项,约占2%,典当占10.5%,借款占16.6%,变卖占1.5%,赏金占0.3%,营业占0.2%,利息占0.6%。这样则收入来源之分析关于典当、借款及变卖占全部收入的19.1%。

      关于每月的消费,每家每月食物22元,占消费总数55.4%,服用类1.9元,占4.9%,燃料类3元,占7.7%,房租3.7元,占9.4%,杂用9元,占22.6%。合计每家每月消费39.585元。而每家每月收入数仅29.3元。可见南京市工人的经济生活长期入不敷出,陷于贫穷状态中。”(注:马超俊:《中国劳工运动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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