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党处理企业党政关系的发展历史 1、民主革命时期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企业,形成了厂长负责下的集体领导体制。1934年3月刘少奇发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提出成立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任组成“三人团”,并由厂长负责,实行“完全的个人责任制”。同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组织局分别颁布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确立了“三人团”领导体制。如工厂设有政治委员,他必须参加三人团会议,并有最后决定权。(注:参见徐之河等《中国公有制企业管理发展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1-12页。)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克服行政、党支部、工会工作不协调的现象。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公营工厂会议,决定把“三人团”改为厂长领导下的厂务会议,实行厂长“一元化”领导体制。会上张闻天作了《关于公营工厂的几个问题》报告,强调:“在工厂内部,厂长代表政府,集中管理工厂内部的一切”。会议要求党支部、工会协同厂长搞好生产。但以后出现了厂长“一人化”,忽视党支部和工会作用的偏向。因此,1944年5月,陕甘宁边区工厂厂长及职工代表会议强调,厂长负责制不是厂长独裁制,厂长必须依靠党支部和工会才能搞好生产(注:参见徐之河等《中国公有制企业管理发展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4页。)。厂长负责制逐步完善起来。 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农村向城市工作的转移,企业领导体制突出了职工的民主管理。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强调:“在公营企业中,必须由行政方面和工会方面组织联合的管理委员会,以加强管理工作。”(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69页。)此后公营企业普遍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500人以上的大厂还设立了职工代表会议,民主管理日益加强,但厂长对工厂管理仍起决定作用。 总的来看,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公营企业领导体制,基本上以厂长负责制为主。由于战争环境,企业中的党政关系如何处理与协调的问题,还不是很突出。 2、新中国建立后二十九年 新中国建立初期,工矿企业领导体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东北地区为主的厂长负责制。1951年5月,在学习中长铁路企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经中共中央批准,东北局颁发了《关于党对国营企业领导的决定》,规定:“厂矿中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由国家的经济机关委派。”要“坚持厂长负责制和管理民主化相结合的方针,克服将厂长负责制和管理民主化对立的观点”。(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414页。)另一种是华北地区为主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1年6月华北局城市工作会议决定:“以党委为核心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要事项,最后决定于党委。厂长对同级党委负责”。(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255页。)但在实践中,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出现了责任不清和无人负责的现象,与经济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54年4月,华北局作出了《关于国营工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第三办公室《关于厂矿领导问题座谈会的报告》时指出:“企业中的党组织,必须把确立企业管理方面的一长制作为自己的一个基本政治任务,因为在企业中只有建立严格的一长制,才能确立各方面的专责制,才能确立有效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秩序。”(注:参见徐之河等《中国公有制企业管理发展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63页。)此后,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厂长负责制。由此看出,这时已察觉了企业中党政不分带来的弊端。但对党在企业中如何充分发挥作用,党、政关系如何正确处理等,还没有成熟的认识。 1956年,主要由于国际形势影响,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集体领导,自然也影响到了企业领导体制。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认为,“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1957年3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还强调了:“应该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和加强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参见徐之河等《中国公有制企业管理发展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77页。)于是,厂长负责制废除,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迅速推开。在反右派运动以后,进一步强调了党的一元化领导。此后,企业中以党代政的现象日益严重起来。这一时期党政关系没有处理好,一方面是国内“左”的政治形势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计划经济的影响。 “文革”时期,政治、经济方面的“左”的思想理论都发展到了高峰。强调“党必须领导一切”,实行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革委会成了企业中领导一切的权力机构。这种领导体制把政企不分、党政不分发展到了极端。“文革”时期,思想路线是错误的,政企关系、党政关系更不可能处理好。 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端正了思想路线,开拓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动和不断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这项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78年4月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恢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1980年2月,邓小平在《坚持党的路线,改进工作方法》的讲话中指出:“党委只管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厂里的生产、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就应该由厂长负责统一指挥,不能事无大小都由党委包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二版,第282页。) 第二阶段:试行和确立厂长(经理)负责制。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此后,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开始运作。1988年4月通过的《企业法》,对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的法人地位,作了明确规定。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