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外债研究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普森,男,1932年生,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 310028) 潘国琪,男,1961年生,杭州师范学院政治经济分院副教授、博士生。(杭州 310012)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史学界关于国民政府时期的外债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薄弱之处,如关于研究时段的不平衡问题,关于拓宽研究领域、深化研究层面的问题,关于运用现代财政理论和公债理论来分析、研究的问题等等,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之后,国民政府外债史的研究才能更上一个层次。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外债问题,是民国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取信于各国列强及外国资本集团,只得承担了北洋政府遗留下来的所有外债负担,折合国币达744447593.98元(注:许毅主编:《民国历届政府整理外债资料汇编》,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写,1990年内部印行本,第1卷第245页。)。为了弥补巨额赤字,平衡预算,南京国民政府从1930年开始举借新外债,到抗日战争发生时,外债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截止1949年,借债额共达3,068百万元(注:宓汝成:《近代中国外债》,载孙健编《中国经济史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42页。),可以说,外债成为南京国民政府财政的重要支柱。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对中国近代经济史和民国经济史研究的逐步深入,开始有学者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政府时期的外债研究逐渐受到重视,有关的著述大量出版发表。据不完全统计,从50年代到90年代,出版研究民国外债史的著作9部(包括资料性质的8部,专著1部),发表论文30篇左右。

      一

      外债,通常是指一国向外国政府和民间举借的债务,包括政府机构、国营单位的对外债务,也包括没有政府担保的私人对外负债,这是广义的外债。狭义的外债(又称国外公债),是指政府通过借贷、债券等形式或由政府予以担保而形成的对外国的债务。目前有关著述中提到南京政府的外债问题,通常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政府所举借的、或者是经中央政府认可的由地方政府举借的外债,即狭义的外债。

      有关近代中国外债问题的资料,较早问世的是徐义生编、中华书局1962年10月出版的《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年》。该书既有各时期按年编列的外债表,也有若干专题性统计表,且对引证出处一一详尽注明,便于查核。可惜的是,1927年以后的部分未编列。论述国民政府时期外债问题的著作,首推刘秉麟的《近代中国外债史稿》(三联书店1962年版),该书内有“清政府时期的外债”、“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外债”和“国民党反动政府时期的外债”三编,可视为研究国民政府时期外债的奠基之作,至今依然是研究外债问题的重要参考著作。当然,由于国民政府时期的外债仅仅是该书研究的一个部分,所以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显得过于简略。稍后出版的《中国外债档案史料汇编》(上海市档案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1988~1989年内部交流本),按内容分类,分编为三册:第一册主要包括对中国外债作过专门研究的外国人所著的专论、简史,第二册主要是西方有关国家所组成的银团或财团研究中国外债对策所形成的文件,第三册是上海市档案馆保存的部分债项的原始文件和资料。三册书中都含有国民政府时期外债的内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不可多得的原始资料。可与之相提并论的是许毅主编的《民国外债档案史料》(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写,档案出版社1990~1992年版)12卷,其中第10、11卷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债项史料,包括有各债项的照会、说帖、合同、呈文、议案、训令、章程、规则、函件、电文等等,它们中的很大部分是首次披露的原始档案资料,对国民政府时期的外债研究起到了促进作用。财科所和二档馆的研究人员在编辑出版《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的过程中,发现民国历届政府对各项外债也曾多次进行整理,编成外债说明书或债务汇编,为了保持档案史料的完整性,故以《民国历届政府整理外债资料汇编》(许毅主编,共2卷)之名,作为内部资料印行。其中第2卷收印的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各主管部门编成的债务汇编和外债说明书,可作为研究国民政府时期外债的重要参考资料。另有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单独编辑出版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其中第五辑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档案资料,内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全面内战等不同时期的内外债资料。以上这些资料论著的出版为国民政府时期的外债研究提供了大量素材,是我们研究这一课题的基本条件。

      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本前提。学者们在利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对国民政府外债史的理论分析和学术探讨。在专题论文方面,有关国民政府时期外债的文章也屡见发表,其进展引人注目。宓汝成在《近代中国外债》的文章中认为: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外债,可以分为反对日本侵略的抗战时期以及其前、其后三个区段。每个区段的情况各不相同,又构成整个阶段的特点。国民党在建立统治的最初几年,戒惩于北洋军阀政府滥借外债的祸害,一度持慎重态度(关于这一观点,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详见后文)。1929年世界经济大危机过后,在帝国主义列强力谋把“过剩”资本输出到中国的压力下,国民党政府客观上适应帝国主义的要求,制定了建设必须求助外资的政策。从1933年开始举借外债起到抗日战争展开时,外债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这些外债,直接、间接都是国民党政府谋求巩固其反动统治而举借的。抗日战争期间的外债,多半以“易货”为特点,即以输出桐油和锡、钨等有色金属相抵偿,基本上用之于支持抗日战争的需要。抗战胜利后所借外债,则是供准备并发动反革命内战用的。据他的估计,国民政府时期的外债总额约为3068百万元(注:宓汝成:《近代中国外债》,载孙健编《中国经济史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42页。)。

      吴景平则在他的论文《关于近代中国外债史研究对象的若干思考》中,对近代中国外债史的全局性问题,如外债史的研究对象和体系、近代中国外债的主要特点、研究方法等进行了论述。他认为,前述近代中国外债史资料的刊布,使得学术界已经具备了把近代中国外债史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加以研究的基本条件。关于南京国民政府举借的外债,他根据《民国外债档案史料》记载,认为有85项,其中战前52项、抗战时期22项、抗战结束后11项(注:吴景平:《关于近代中国外债史研究对象的若干思考》,载《历史研究》1997年第4期,第53~71页。)。

      二

      在整个国民政府时期的外债研究中,战前国民政府的外债问题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对外债的整理问题

      国民政府成立后首先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处理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遗留下来的巨额外债。因为不解决这个问题,国民政府就无法得到列强的正式承认,也别指望得到新的外国借款。为此,国民政府承认了旧政权遗留下来的外债义务,并设立整理内外债委员会,予以整理。对此,吴景平在《评南京国民政府的整理外债政策》的文章中指出,南京国民政府是把整理前政权遗留下来的外债,作为获得列强承认的重要手段。这在外交上固然取得了短期效果,但同时也承袭了无法摆脱的财政负担。他认为,通过整理外债,南京国民政府的债务信用有了很大的提高,促成了国民政府成立后的第一次举借外债高潮的到来(注:吴景平:《评南京国民政府的整理外债政策》,载《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第215~234页。)。对这一问题,徐锐也认为,南京政府对外债的整理和偿付是认真和努力的,从1927年至1933年,对有确实担保之外债,清偿本息达二亿四千九百余万银元,截止至1934年6月,已承认并归入整理的达十亿五千六百万银元。南京政府对外债的清偿和整理,使久已坠落的中国债信又有所恢复,但这是以增加中国人民的负担为代价的(注:徐锐:《略论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外债问题》,载《民国档案》1993年第3期,第80~88页。)。同是研究外债整理的文章,王晓华着重对国民政府的铁路外债整理活动进行了论述。他指出,1936年国民政府铁道部着手进行大规模的铁路外债积欠整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铁道部财政部逐一与各债权国进行谈判,经过艰苦、困难的反复协商,终于在一年之内,陆续完成并公布了各铁路旧债的整理办法,说明措施得当。同时,债权国与债务国之间谅解与合作的态度,是此次铁路借款整理能顺利完成的重要因素。而欠款整理就绪,为今后铁路建设开辟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有其积极的意义。他同时认为,国民政府整理铁路外债,在一定程度上是丧失了部分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投资铁路的真正目的是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而且是攫取政治上的特权和丰厚的经济利益。尽管如此,我们对于国民政府铁路外债整理的成绩还是应该予以肯定的(注:王晓华:《国民政府铁路外债整理述略》,载《民国档案》1992年第2期,第94~103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