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时期的契约档案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彦龙(1966~ ),男,宁夏大学中文系讲师,文学学士。银川 750021

原文出处:
西北民族研究

内容提要:

西夏虽然和宋、辽、金抗衡鼎立约二百年之久,但目前留存下来的西夏契约档案寥寥无几。作者认为根据已经公开发表的《天盛二十二年卖地文契》、《天庆间典当文契》等几件契约档案的介绍,就能比较详细地了解西夏的自然经济状况和西夏的剥削情形。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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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K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5558(2001)04-0026-07

      西夏是公元11世纪至13世纪初,存在于我国西北地区的一个地方性的民族封建政权。历史上留下的有关这个政权情况的记载不多,而有关各族人民生活的资料记录就更少。本世纪初,1908~1909年,在苏联克恰诺夫于黑水古城盗掘的大量西夏文献中,据黄振华介绍,“初步发现西夏文文书一百多件,现已发表者仅两件。”(注:黄振华.西夏天盛二十二年卖地文契考释[A].白滨编.西夏史论文集[C].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在英人斯坦因第三次从中国盗掘的文物中,还有一批在我国内蒙古额济纳旗黑城子遗址出土的西夏天庆年间典当残契(共5件)等。这些都是研究西夏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第一手珍贵资料,也是西夏最珍贵的契约档案。

      契约档案在秦汉时期就已有之。《周礼·天官·小宰》载:小宰的职掌有“听称责(债)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出入以要会”。这里的“傅别”、“书契”、“要会”都是契券。秦汉以后,一般称券、券书或书券、文券。契约档案,汉代简牍中有若干种:买卖、租赁、雇佣等。例如,“居延汉简中有一件雇佣契约,内容为居延地区弘农郡陆浑县一位24岁的雇主雇佣一位29岁的大夫,雇价为二万九千钱。契约类简牍是研究经济史和社会史的重要史料。”(注:杨小红.简牍档案百年述论[J].档案学通讯,2000,(6).)我国古代契约档案,依其契刻书写、材料,分为竹券、木券、布券、纸券等。先将议定之事记录在券上,再将券分为两半(或多半),双方(或多方)各执其一,作为争讼时官府验合契券、判定曲直的凭证。契券依其所写内容分田券、绝卖契、活卖契、租约、典约、过继书、收养奴婢童仆契约等。

      下面根据有关资料,简单谈谈西夏时期的契约档案。

      一、西夏文书写的《天盛二十二年卖地文契》1件。现摘录天盛年卖地契:

      天盛庚寅二十二年,立文约人寡妇耶六氏栗霜等,今有一块豢养牲畜的零散地,有院墙,靠墙有三个窝棚,两棵柴树等,一向逸乐。耶六为女千出嫁,言明:一□□院价全齿骆驼二头,双齿的一头,旧伏的一头,共四(头)。此后,对于这块土地,诸人无得口角。若有人口角,栗霜对官食言时,则按律服罪,因不实罪,罚纳小麦三十石,一言为定。是以丈行隅,量室间,(计)二十二亩。北与耶六肚吴嵬为邻,东南与耶六敏(?)口为邻,西与梁嵬名山为邻。立文约人耶六女栗霜(画押),同典人子。没罗果张(画押),同典人。没罗烈。则(画押),知见人耶六嵬玉(画押),梁屈千(画押),□已嵬(画押),没罗西铁(画押)。出纳税(画押)。八□(注:陈炳应.西夏文物研究[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289.)。

      西夏文《天盛二十二年(1170)卖地文契》现存苏联科学院亚洲民族研究所列宁格勒分所,藏品编号5010号,由苏联西夏学专家克恰诺夫发表于《东方文学遗迹》上。原件为纸书,纸质坚固,薄而透明,尺寸48.5×22公分,草书西夏文11行,其余为立约人和中人姓名花押。《卖地文契》的行文款式与汉文契约相近。

      这件西夏文《卖地文契》,记录一寡妇卖地22亩,值骆驼四匹:全齿骆驼二,双峰骆驼一,代步骆驼一。契约末尾详述所卖牧地之四至。立约人除寡妇本人以外,尚有二子附署,所延请中人多至四人,最末有两人姓名花押,书于左上角,为大字草书,笔画潦乱,多难辨认,似为官家或首领花押。

      《卖地文契》是迄今所见反映西夏土地关系的唯一档案。契文表明:牧地私有,可以自由转让,官府保护土地买卖者不受干涉,违法者罚。可见,西夏实行土地私有。这是汉文史籍缺乏详细记载的。

      《卖地文契》还有助于了解黑水地区在西夏统治时期的畜牧业和农业概况。从被卖土地的四至和证人来看,其东西南北都和私有地接壤,表明当年黑水地区水草丰茂,畜牧业和农业均甚发达。契约中说到为嫁女而卖掉22亩土地和该地上的棚屋、树木,而换回的是骆驼,这说明黑水地区远处边陲,周围是戈壁沙漠,交通不便,外人罕至,当地又以牧为主,牧业在黑水地区比较发达。买卖双方议定悔约者依法受罚,且所罚为麦,数量高达30斛之多,这表明当年黑水地区产麦。

      从契文中也可看出,当时黑水地区是个多民族聚居区。如买卖双方都姓耶六(“六”这个字,陈炳应先生在《西夏文物研究》中经过考释认为是“和”,黄振华在《西夏天盛二十二年卖地文契考释》中也认为是“和”,所以应认为是“耶和”),所卖土地“北与肚吴嵬为邻,东南与耶敏(?)□为邻”,而且中人也有一姓耶和的,黄振华先生考证为“当年黑水地区望族”。契文中还写到了卖主有二子姓没罗,中人中也有一个姓没罗的,而且所卖土地“西与梁嵬名山为邻”,中人也有一叫梁屈千的。“这也似乎说明没罗氏和梁氏均为当年黑水大姓。尤其是所谓梁氏,似为蕃化汉人梁太后一族,是西夏三大家族之一。梁姓后党操持西夏国政数十年,枝叶繁茂,其族人势力扩及黑水,也不是不可能的。”(注:黄振华.西夏天盛二十二年卖地文契考释[A].白滨编.西夏史论文集[C].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

      二、西夏天庆年间(1204年)的15份汉文典当铺契约。现摘录部分典当文契于下:

      1.[天庆十一年五月]初三日,立文人兀女浪粟,今[将自己]□□袄子裘一领,于裴处[典到大麦五]斗加三利,小麦五斗加四利,共本利大麦[一石三]斗五升。其典不充。限至来八月[一日不赎来时,一]任出卖,不词。立文人兀女[浪粟](押)。知见人讹静□□(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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