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365(2002)04-0058-09 人们很早就提出要区分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注:其间使用的名称或有不同,例如前者使用“专家语法”、“科学语法”等等,后者则使用“教学语法”、“实用语法”等等。)中国语言学界区分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是在50年代,其标志是“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产生(高更生、王红旗等,1996)。从那以后的几十年里,无论是理论语法还是教学语法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把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很好地衔接起来,无论对语言教学还是语言学研究本身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以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为例作些初步的探讨。 一 1.1 关于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 学术界并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但下面的解释一般都是认可的: 理论语法 语法学家按照自己的语言观和方法论对某种语言的语法所作的分析和描述。此种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各自不同的语法学说,形成不同的体系,因此可分为不同的流派。如《语法讲义》(朱德熙)、《中国话的文法》(赵元任)等著作所描述的语法就是汉语的理论语法。(陈海洋,1991) 教学语法 根据语法教学的要求所制定的语法系统。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侧重于语法功能的描述,要求实用、可读性强,而理论分析不是其重点。《暂拟教学语法系统》即汉语的教学语法。(陈海洋,1991) 1.2 在以往的文献中并不乏理论语法与教学语法关系的讨论。 当初从名称的区分到采取相应措施把二者分开,说明当时人们对此有了足够的认识。王力(1957)指出:“学校语法重在实践,科学语法重在理论的提高。”“科学语法和学校语法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依存的。学校语法要以科学语法为源泉;科学语法要以学校语法为出发点。” 王力的论述既说明了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的区别,又指出了这二者之间的联系。这些观点源于布达哥夫(P.A.БyдaгOB)所著《语言学概论》。(注:王力(1957)说参照了布氏《语言学简论》一书。此书中文本为(语言学概论》,吕同仑等译,知识出版社,1956年初版,本文的引用本为1958年第2版。)此前,皮什可夫斯基(A.M.цeшKOBCKий)主张把学校语法和理论语法截然对立起来。布达哥夫不同意皮氏的观点,提出“任何一种好的学校语法,也像理论语法一样,都应该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所不同的不过是在于难易的程度以及所叙述的材料的范围(布达哥夫,1958:153)。 1.3 后来有代表性的论述者是许国璋(1988), 他以“供语言学研究的语法”(即理论语法——引者)和“供教学用的语法”(即教学语法——引者)为题,从目的、分类、举例和对象四个方面概括了二者的不同: 供语言学研究的语法 供教学用的语法 目标明语法的理 致语法的用 分类分类要求有概括性和排他性分类不要求严格,以说明用途为主 举例以最少而又足够的例子说明类别力求翔实;例子本身就是学习材料 对象语言的研究者,他们具有比较一致的学术兴趣 语言的学习者,他们的学习条件不尽相同 作为《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条目,许先生的概括反映的是20世纪中国语言学界对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的普遍看法。如果说王力还只是把教学语法限定在母语语法教学的范围内,所涉及的内容还比较笼统的话,那么,许国璋提到的教学语法则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所涉及的内容也更加具体了。 1.4 吕叔湘(1979)则把语法分成三个方面:(1)理论语法(吕称为系统语法);(2)参考语法;(3)规范语法。把语法三分的还有胡明扬(1982),他把语法分成:(1)教学语法;(2)理论语法(专家语法);(3)习惯语法(参考语法)。一般说来, 教学语法就是规范语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吕、胡二位先生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不过,从今天的角度看,我们觉得教学语法的内涵要多于规范语法。因为规范语法传统上是在第一语言的教学中起规范作用的,而今天的教学语法除了上述任务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对第二语言学习者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1.5 毫无疑问,上述的各种论述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意义, 即使是今天它们还有着重要参考价值。然而,理论上的认识是一回事,实际上的运用是另一回事。纵观几十年来语法教学,我们发现,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之间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一方面,二者之间并没有区别开来,人们常常把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混在一起;另一方面,二者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以致许多年后的今天,我们要在这里讨论它们之间的衔接问题,这貌似矛盾,其根本原因却一样,即没有把二者区别开。因为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没有做到各司其职,具体表现为人们把语法教学等同于语法学教学,而教学中应该教授的东西却没有教授,这就出现了脱节。我们曾试图在理论语法和教学语法中搭桥,尤其是想在教学中采取一些补救措施(郭熙,1989,1996),其中的一些观点曾引起于根元(2000)的注意,但出于种种原因,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关心这个问题的人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