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吃了他三个苹果”一类结构的性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俭明,北京大学中文系 100871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吃(了)他三个苹果”一类结构,该分析为单宾结构还是双宾结构?语法学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将运用最近郭锐(2002)所提出的“语法动态性”理论和詹卫东(1999)关于“广义配价模式”的理论来进一步解释、说明将“吃了他三个苹果”一类结构分析为双宾结构的可取性,并对这类双宾结构内部的动词和语义关系作了更细致的描写,同时说明这类双宾结构从本质上说,跟“给了他三个苹果”还是有区别的。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12 期

字号:

      一 先前的论证所遇到的挑战

      “吃(了)他三个苹果”,这是一个单宾结构还是一个双宾结构?语法学界意见不一。按“单宾结构”说,认为“他三个苹果”只能被分析为表示领属关系的偏正结构,作“吃(了)”的宾语;按“双宾结构”说,认为“他三个苹果”可以不分析为偏正结构,而将“他”分析为“吃”的与事宾语,“三个苹果”分析为“吃”的受事宾语。(注:持“双宾”说的学者,并不认为“吃了他三个苹果”只能分析为双宾结构,而认为既可以分析为单宾结构,也可以分析为双宾结构,二者含义不一样。我要补充的是,如果在它前面加上“总共/一共”,那么“总共/一共吃(了)他三个苹果”里的“吃(了)他三个苹果”就只能分析为双宾结构。这是由“总共/一共”的语义指向特点所决定的。)

      我在《关于语义指向分析》(陆俭明2000)一文中指出,语义指向分析可以为“双宾”说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角度——利用“总共”、“一共”一类副词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说明把“吃了他三个苹果”分析为双宾结构也是可取的。具体论证过程是:

      1.“总共”、“一共”在语义指向上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作状语时所指向的成分一定是个数量成分,而在这个数量成分之前,不能带有限定性定语成分,包括表示领属关系的定语。例如:

      (1)总共/一共三个苹果。

      (*总共/一共红的三个苹果)

      (总共/一共三个红的苹果)

      (2)墙上总共/一共贴了三幅画。

      (*墙上总共/一共贴了齐白石(的)三幅画)

      (墙上总共/一共贴了三幅齐白石的画)

      2.“给了他三个苹果”这是大家都公认的、最典型的双宾结构,而“总共/一共”可以修饰这种双宾结构。例如:

      (3)总共/一共给了他三个苹果。这是因为其中的“他”跟“三个苹果”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换句话说,“他”并不是“三个苹果”的定语成分,而是一个独立的宾语成分。

      3.“总共/一共”同样能修饰有争议的“吃了他三个苹果”。例如:

      (4)总共/一共吃了他三个苹果。这说明,“吃了他三个苹果”里的“他”和“三个苹果”,虽然从语义上看彼此有领属关系,但从句法上看彼此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因此,“他三个苹果”可以不看作偏正结构,“吃了他三个苹果”有理由分析为双宾结构。

      以上论证,一般认为是很有说服力的。但是去年十月我在教学过程中有位学生举出了下面一个实例,向上面我们所作的论证提出了挑战:

      (5)总共/一共修了王家三扇门。例(5), 当然更顺畅的说法应该是“总共/一共为王家修了三扇门”,或者说“总共/一共帮王家修了三扇门”,但经调查例(5 )的说法也还是可以接受的。按前面讲的论证思路,例(5 )里的“修了王家三扇门”也该看作双宾结构,因为它可以受“总共/一共”的修饰;但就一般人的感觉,似不会把它分析为双宾结构。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前面的论证有问题,还是说前面的论证没有问题,“修了王家三扇门”也可以分析为双宾结构?如果“修了王家三扇门”可以分析为双宾结构,那么怎么解决一般人的“感觉”问题?

      二 用“语法的动态性”理论解释“修了王家三扇门”

      “语法的动态性”理论是郭锐(2002)提出的,这个理论对解决上面所提出的问题很有帮助。什么叫“语法的动态性”呢?郭锐指出,词在句法层面上会产生词汇层面未规定的语法性质,这种语言现象称为“语法的动态性”。(注:这不是郭锐(2002)的原话,他的原话是:“词在句法层面上会产生词汇层面未规定的性质,我们把这种性质叫语法的动态性。”)先前郭锐(2000)就认为,词语的语法性质应区分为“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和“句法层面的语法性质”。词语在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是词语固有的词性,可以在词典中标明;而词语在句法层面的语法性质,是词语在具体使用中产生的,由句法规则控制。词语在上述两个层面的语法性质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例如:

      (6)小王有一撮黄头发。例(6)里的“小王”、“黄头发”在词汇层面是名词性的, 在句法层面,即具体在上面这个句子里呈现的也是名词的语法性质。但有时会不一致,例如:

      (7)小王黄头发。例(7)里的“黄头发”就跟词汇层面的词性不一致, 它在上面这个句子里,即在句法层面呈现的是谓词性质。

      归纳郭锐(2002)所说的语法动态性的种种表现,我们把“语法的动态性”主要概括为以下两方面的表现:

      一、某词类里的词在语法功能上发生变化。例如区别词,从词汇层面说,它固有的语法功能是只能作定语或跟助词“的”构成“的”字结构(朱德熙1982);但是,有些成对的区别词,如“急性”、“慢性”等,到了句法层面,在一定条件下(含对比意),可以作主语。例如:

      (8)肝炎,急性好治,慢性难治。

      (9)那柜子,我觉得框式好看。[意味着板式不好看]

      二、动词或形容词的论元数(或说“配价数”)发生变化。例如:

      (10)张三跑了一身汗。

      (11)张三高李四一个头。例(10)里的“跑”,从词汇层面说,它是一价动词,不能带宾语,但在这里增加了一个论元(或说“配价成分”)——“一身汗”。例(11)里的“高”,从词汇层面说,它固有的语法功能是一价形容词,但在比较句里它后面可以带上两个论元——“李四”和“一个头”。换句话说,“跑”由一价动词变成了二价动词;“高”由一价形容词变成了三价形容词。

      现在回过头来看例(5 )“总共/一共修了王家三扇门”里的“修”和例(4)“总共/一共吃(了)他三个苹果”里的“吃”。 这里的“修”、“吃”就表现出了语法的动态性,它们原先在词汇层面都是二价动词,后面只能带上一个宾语;而在这里则表现为三价动词,后面带上了两个宾语。但它们跟“给”还是有本质的不同,“给”,从词汇平面说,本来就是三价动词,到句法层面也实现为三价动词;而“修”和“吃”,从词汇平面说,本来是二价动词,只是到了句法层面才表现为三价动词。这样看来,依据郭锐的“语法的动态性”理论,不仅将“吃了他三个苹果”分析为双宾结构是可取的,而且将“修了王家三扇门”分析为双宾结构,也是可取的。事实上我们注意到,“修”和“吃”所形成的“动词+名[,1]+名[,2]”双宾句式,有共同的特点:第一,“名[,1]”和“名[,2]”之间一定有领属关系;第二,“名[,2]”一定是个数量(名)结构。请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