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像“三个人”或“两个孩子”这样的“不定”名词在文献中有不同的分析法。May(1977,1985 )认为它们应该分析成经由量项提升过程的量化表达(quantificational expression)。Kamp(1981)和Helm(1982)则认为它们应分析为受到制约的变项(variable)。而Diesing(1992)认为这两种可能都是存在的:如果经由量项提升、则应该解读成前设性的;如果作为变项,则解释成受连接在动词短语上的存在封闭(existential closure)那样的操作成分的制约。 本项研究显示,除量项和变项之外,我们还必须承认“不定”数目表达可以分析成数目短语(Number Phrase)的可能性。 数目短语在分布上不同于表示个体的不定指名词成分,它不是指称性的,不能后跟同标的受制约代词(coreferential/bound noun)。 这些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有趣现象都可以让我们得到一个结论,就是数目短语在分布上不同于作为量项表达和变项的不定名词短语。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只有承认这种数目表达,才能适当地解决各种数目表达的分布跟相应的解读之间的关系(本文中,“数目表达”(number expression )泛指“数词+量词+名词”形式,不论其具体解释如何;而“数目短语”(number phrase)则只指数目短语这一范畴的投射)。 承认这种数目短语也可以更好地解决关于汉语主语是否必须是特指(specific)的争论。(注:传统的提法是“主语的定指性要求”。近年来某些文献中用“特指”(Specificity)代替“定指”(Definiteness),见Lee(1986),Tsai(1994)中关于主语的“特指”限制的讨论。但是“特指”一词本身有歧义,它可以只指不定指中的特指,也可以包括定指在内。如果把指别性看作一个程度蕴涵的现象(Gundel et al.1993),即较高的指称性蕴涵着较低的指称性,那么,说“主语至少是特指的要求”才比较明确。同样,英语的不定冠词a(n)实际上也是一个表示“至多不定”的冠词,因为它还可以表示指别程度更低的“无指”(non-referential),如He is a student中的用法。更精确地说,它是一个表示“至多特指”的冠词,因此有时它可以表示特指的不定(见Lu 1998)。为行文方便起见,本文把“主语至少是特指的要求”称为“主语的特指要求”。而本文的“不定指”也仅指“非特指的不定指”。)最重要的是,这一分析为数目短语的存在提供了明确的证据,从而使句子结构和名词性结构彼此间显得更为一致。(注:数目短语的存在一直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新近的讨论可参考Ritter(1995)及其中的参考文献。本文从解读和结构的角度提出数目短语同DP(指别短语)之间的对立。此外,跟以往分析有所不同的是,本文认为数目短语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一个范畴,它并非只是出现在NP、DP之间,永远包含在一个DP里面。 数量表达在强调数量时不同于一般不定名词短语的语法表现也已经为一些学者注意到,如徐烈炯、刘丹青(1998:202—204)指出“计量成分比无定成分更容易充当话题”。陆丙甫(1984)也曾提出表达数量概念的“量指”和“非量指”的对立在句法中有时候比“定指”和“不定指”之间的对立更重要。此外,可见Ritter(1995,以及其中的参考文献)。但是这一范畴作为独立的结构形式至今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 本文从汉语主语不能是不定指这一点出发(第一节),然后在第二节摆出一些看来违反这个概括的现象。第三节提出,数量词除了表达个体的名词外,还可以表示纯粹的量的概念。承认数目短语的地位可以更好地解释汉语主语名词短语的特指性问题(第四节)。最后,在第五节,我们会进一步分析数目短语的结构,证实这类结构具有独特的性质,不是仅仅靠量项或变项的区分就能解释的。这类表达在辖域、与人称代词的同标和制约、一致关系等方面的许多特点,都能从其以数目为核心这一结构推导出来。 一 动词前主语的特指要求 众所周知,汉语中动词前的主语名词短语倾向于特指(包括定指)而动词后的名词短语倾向于不定指。定指名词短语可以由(解释成定指并带零形指别词的)光杆名词、带指别词的名词短语、代名词或者专有名词表示。不定名词短语通常由(解释成不定指的)光杆名词、数目表达加名词表示。以下是一些经常被引用的例子。 (1)客人来了。 (2)来了客人。 (3)a.那个客人来了。 (4)a.[*]来了那个客人了。 b.[??]一个客人来了。b.来了一个客人了。(3b)若要成立,其中的主语不定名词必须理解成特指的。这个解读通常可以通过在不定主语前加上动词“有”来实现,成为: (5)(有)一个客人来了。 尽管(1—5)所反映的主语特指性要求被或多或少看作是标准说法,但是却难以对付下面的一些反例,除非我们承认表达量的数目表达的地位。 二 主语特指要求的例外 根据Tsai(1996),以下句子似乎是上述主语特指性的反例。(注:其他许多著作中也讨论到不定名词短语可能出现在主语位置的情况,如范继淹1985、Lee 1986、Liu 1990、Shyu 1995等。参看Li 1996中关于这些研究的讨论。包括对比用法和表示状态判断(categorical vs.thetic judgement,Kuroda 1992)句子在内的这些情况,并不影响本文的结论。)